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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塗銷登記相關問題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registration of cancellation of land right in Taiwan莊淑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土地登記範圍可分為得登記之權利主體、得登記之標的物、得登記之權利種類及得登記之法律關係,而土地登記之法律關係,係指土地或建物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亦即所謂不動產物權變動關係。由於登記目的在於保障人民財產權,故其登記事項應與實體法律關係完全一致,其登記之公示始具意義,對於已登記事項有失其效力之情形者,亦應依規定將失其效力之登記事項塗銷,回復未登記前之狀態,以符合實際。因塗銷登記涉及不動產權利之有無,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故塗銷登記之重要性實非同小覷。
因行政機關所訂現行法規命令與學理上對於土地塗銷登記之定義不明確,致所延伸之爭議頗多,究竟不動產物權登記因何種原因或何種情形下,需為塗銷登記,學理上之見解亦甚少,為正本清源釐清相關問題,應先將與不動產登記有關之各種法律關係所為塗銷之各種態樣,予以整理及明確定義,究明其得以塗銷之要件及範圍,並就其所延伸相關問題予以探討及釐清。
經本研究歸納分析,塗銷登記係為已登記權利因法定原因致實體之法律關係不存在或無效,為使登記事項與實體之法律關係一致,所為之一種登記類型,與消滅登記在效力上有著相同之處。而與更正登記之差異,在於登記之更正,須以有實體之法律關係存在為前提要件,並且有登記錯誤或遺漏致所記載之登記事項與實體之法律關係內容不一致,此與登記事項失其效力,將其塗銷所為之塗銷登記顯然不同。
由於民法物權編業因應現代多元化社會需求陸續修正,土地登記事項之範疇已不跼限於不動產物權之登記,亦可為債權約定關係或物權權利義務關係之登記,是即依規定可為登記之事項有消滅之原因者,均得列為塗銷登記之範圍。
本研究對塗銷登記相關問題逐一探討釐清,歸結認為隨著時代演進,土地登記事務更顯複雜,惟有因時制宜,隨時修正現制,以杜絕紛爭;並應避免立法用語不明確而使民眾產生無所適從之困惑,故用語應予以明確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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