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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播公司對東南亞地區廣播宣傳策略的研究

洪瓊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廣播可超越時空的限制,自由傳達訊息,它擁有方便、迅速、經濟與無遠弗屆的特性,故二次大戰以來得以長足發展,各國均利用廣播從事宣傳。在國際宣傳上,「不戰而屈敵人之兵」正是廣播特性的最佳寫照。 東南亞地區是個多元種族社會,豐富的資源與高度的戰略價值,已使本區成為世界列強急取的目標。而本地區正是我國僑胞密集地帶,依僑務委員會的統計,我國計有95%以上的海外僑胞居留該區,總數在二千萬左右,人數極為可觀。中華兒女一向勤勞、刻苦,海外華人將此美德予以高度發揮,故能在各居留地克勤克儉、白手起家,握有雄厚的經濟實力。 在經濟上,中共向來視海外僑胞為搾取僑匯的對象,在政治上,則以僑胞作為統戰的工具;值此國際正義湮滅、局勢混亂之際,重視廣播宣傳戰已成國家生存要件之一、而就政治、經濟因素看,我們都有充分的理由去爭取海外華人對我們的了解與認同。故確立宣傳政策、檢討海外廣播宣傳策略有其必要,因此而引發了研究本論文的動機。 研究本論文,須先澄清一個觀念。王□武教授指出,「華人」與「華僑」是不同的稱呼,用法也不一樣。華僑的「僑」是指「僑居」,意味著「暫時性」的客居。但現今東南亞的華人,大部份已落戶生根,長期定居,不再是「僑居」了,故其稱呼已由「華僑」改為「華人」了。換言之,過去二十多年來,東南亞歷史與中國歷史改變了,華僑地位跟著變化,稱呼也隨著不同。 我國目前有「自由中國之聲」與「亞洲之聲」兩電台向海外廣播,本文針對兩電台向東南亞地區廣播的狀況加以探討,以了解它們的宣傳主題、目標、運用的宣傳技巧與存在的缺點,而謀改進之道,以下為各章提要: 第一章緒論,介紹東南亞的地理位置,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關係,我國的僑務政策,中廣公司的海外廣播等。 第二章說明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並輔以調查法,前者就兩電台的評論內容分析,後者則實地訪問台大、政大、師大三校來台僑生收聽「自由中國之聲」的反應與建議。本研究使用的統計方包括百分比與卡方(Chi--Square)。 第三章分析「自由中國之聲」評論內容,主題、目標、宣傳技巧等是否違反宣傳原則。另外也以連帶性分析(Contingency Analysis)觀察那一宣傳,使用那些技巧,並常連帶出現。 第四章為實地調查所得資料的分析,對象為台大、政大、師大三校僑生收聽「自由中國之聲」節目的反應,發現受訪學生中只有33.7%的比例知道訪電台;而收聽的節目中,歌唱最受歡迎,新聞次之。 第五章簡介「亞洲之聲」的設立、特色、新聞內容分析、節目內容等。由本章發現「亞洲之聲」不同於「自由中國之聲」,它沒有國家立場,以亞洲人公有電台的姿態出現,是個中波臺,專門報導亞洲人、亞洲事。自由中國之聲則有國家立場,代表中華民國發言,是個短波台。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本章就傳播學的眼光,探討廣播宣傳成功的要件,與目前存在的缺點,而提出建議: ——提高傳播者的知名度,即提高「自由中國之聲」與「亞洲之聲」的知名度。 ——訊息傳遞過程,講求音效,使聲音清晰。 ——訊息內容方面,須掌握聽眾的興趣。要做到這一點,先要知道那些節目是聽眾喜愛的?要增加那節目?減少那些節目? ——聽眾的特性為何?這是從事國際廣播宣傳人員應銘記於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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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公司與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之關係之研究

謝宗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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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發行公司財務公開制度之研究

余錦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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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發行公司債之研究

曾金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 △目的:旨往研究台灣公司債之發展情況及其問題,重點包括(1) 發行公司債之籌資理論,(2) 我國公司債之發行制度、發行條件、及其分配情況,(3) 我國公司債之展望。 △方法:理論部分,研讀理財書籍及專門論著;實務部分,參看法令規定,並請教師長,利用統計資料分析公司債之內容,此外,設計問卷徵詢大企業對發行公司債之意見。 二、本文內容 △說明企業需求資金之原因,公司債籌資之意義,並比較其他中長期資金之籌措方法,以及公司債之分類。 △建立財務槓桿理論模型,並討論資本結構、利率及所得稅等與槓桿作用的關係。 △研究英、美、日已發展國家,企業發行公司債之情況以及購買公司債之資金來源。 △探討台灣企業發行公司債之沿革,討論初期階段(50年6月證券商管理辦法公布以前)公司債之發展情況 與成果。 △研究我國現階段公司債之發行原則、程序,及其他政府對公司債之管理規定。 △分析台灣公司債之發行數額,包括(1) 歷年發行額及發行在外總額(TOtal Outstanding),(2) 獲取新資金發行 (New Money Offering)與展期發行(Refunding)(3) 平均每次發行額。 △分析我國公司債之利率、期限、擔保等傑件,以及資金運用情形。 △研討我國公司債之發行方式與發行成本,並分析購買公司債之資金來源、分配比率,以及公司債之流通情況。 △將台灣公司債作總檢討,並展望公司債之將來。 三、結論 △台灣企業因面臨資金困局,黑市利率高壓,四十七年開始有公司債的發行。初期階段發行者共有17家,募得資金三億五千多萬元,主要用途為償還短期借款。現階段(五一年至六一年)因一方面政府對公司債管理較嚴,一方面銀行長期資金供給逐漸增加,公司債前後只 有八家發行,募得資金十五億兩千萬元,多用於充營運資金或償還到期之公司債,用為資本支出者僅有五分之一。 △台灣公司債發行條件優越,以致每次均甚為暢銷: 1.公司債利率隨一般利率水準逐漸降低,大致較儲蓄存款或公債為高,較銀行質押放款為低,對投資者而言,獲利性高。 2.百分之九十以上屬於「人物」雙重擔保發行,極為安全。 3期限以三、四年為主,最長者亦僅有五年,頗受投資者歡迎。 △公司債之償還方法,採提撥償債基金方式,到期一次以稅金償還。惟近幾年來所提某金僅是公司債利息。本金多借銀行之融通達成償還與展期之目的。 △貸金來源之分配比率,按各年年底握存公司價之數額計算金融機構,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主要為銀行,尤其近數年之公司債金為銀行吞購,等於變相貸款,付出「公開發行」的代價,只換得「私人銷售」的成果。 △公司債交易至為沈寂,前後僅六年有成交紀緣,但成交量值甚微,近四年來均無交易,因為公司債籌碼少 ,大部分被銀行所窖藏。 △台灣企業無法普遍利用公司債籌資,除一般企業規模尚小,股本有欠充實,盈利能力不高之外,主要為公司債之財務成本高。 △公司債財務成本高之厚因有下幾點:(1) 利率高,利息負擔重,(2) 物與人雙重擔保,保證手續費高,(3) 到期期限短,各會計期間分攤之發行費用高,(4) 公司債利息不能比照公債免稅,(5) 有交易所上市之名義,卻無流通之實益,徒增上市費之負擔。 △公司債之將來展望,繫於利率水準之趨降速度,承銷商之業務發展、資金市場情況。以及企業之規模成長等。若這些情況有利於公司債之發行,並得政府政策之鼓勵,則我國公司債有光明之遠景。 四、建議 △對企業方面: 1.健全企業組織,設法壯大企業規模。 2.健全資本結構,樹立公司債信譽。 3.發行有擔保公司債,提供擔保品於受託人。 4.延長公司債期限,並謀求與資金用途配合。 5.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對政府方面: 1.發行審核標準應重視未來之經營計劃。 2.促進證券承銷業務發展,採取公平分配債券制度。 3.徹底推行低利政策,並考慮公司債利息所得比照公債豁免。 4.協助公司債之買賣與流通。 5.加強儲蓄機構聚集社會游資功能。 6.實施「國民證券投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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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糖業公司組織之研究

鄧憲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國營企業經營不善,常為人所詬病,因而有部份人士認為公營不如民營,甚至對國營事業加以根本的否定;其實持此種極端看法者,不免以偏概全。公營企業卓具績效者未嘗沒有,私營企業,經營不善,虧損累累者,亦所多是。因此,營運的良窳與公私經營方式似非有絕對的關係。 持自由放任經濟制度者,對公營事業嘗有反對的論調;但時勢所趨,目前世界各國對經濟的發展無不採取或多或少的干涉,而公營企業的成立,咸被認為是實現國家經濟目標,與促進經濟平等和正義的手段。由是觀之,公營企業是現代國家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和民營企業各有其岡位,亦各有其任務,二者不可偏廢。 有以上的認識,我們明智的做法,應該是群策群力,來改善公營企業的經營,而不是悲觀地、無原則地高喊:「公營開放民營,公營轉讓民營」。筆者本此信念,乃以我國國營事業的組織做為研究的方針。然我國國營事業機構甚多,彼此性質迥異,故先把研究的範圍縮小為「台糖組織之研究」。筆者之作此選擇,其原因是台糖和我家有數代的淵源,自日據時代,以迄目前,我家一向是台糖忠實的蔗農,我們取之於台糖,用之於台糖,對於台糖我們是寄予十分地厚愛和關切的。因此筆者在撰寫此論文的過程中,倍覺親切和有意義。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對組織的意義,理論趨勢及型態,國營事業的本質和管理做一般性的探討。第二章論述台糖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並對加強台糖董事會的組織,酌抒淺見。第三章說明總公司的地位與組織。此章在收集資料上較感困難。第四章為大廠制的研究。對此章的研究,筆者是從事實際的調查和訪問。台糖目前有六個糖廠,分散於中南部。筆者選擇了虎尾、嘉義、新營、麻佳四個總廠作抽樣研究。為了研究便利起見,作者在南部住了八個月之久,在此期間筆者奔波往返於各總廠、各糖廠之間。研究係採訪問法,訪問之前,筆者必先就受訪者的職責,與有關方面的權責劃分,及其在組織中的地位,從書面資料上力永瞭解;而後,逐一與受訪者談話,交換意見,事後再詳加整理。如有疑惑,待下次訪問,加以澄清。但因受訪者工作均甚忙碌,訪問工作不時間斷,為此筆者常不辭辛勞在夜間登門造訪。第五章是結論。 本論文研究的範圍只限於製糖工廠部份,至於其他副產單位,因囿於時間和精力,無法一併論及。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得感謝徐師立德不時加匡正和指導,並惠予蒐集資料之便,雷師飛龍諄諄的叮嚀,台糖各階層人士鼎力的支持,以及內人郭照枝在整日辛勞之餘,猶為我披衣送茶,並代為謄稿校對。謹在此致以最大的謝意。又由於筆者才疏學淺,資質魯鈍,加以資料短缺,疏漏謬誤,再所難免,企盼師長先進,賜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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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之研究

朱怡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尋求最大利潤乃企業經營之一大目標,但此目標卻非任何企業均能達成。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而遭遇失敗者時有所聞,究其原因,除外在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主要為企業經營管理之不善,其結果導致財務週轉不靈無法償付到期之債務,若不設法挽救,令其破產解體,在小規模企業其影響固小,但對大規模公司而言,則影響必鉅,非但公司之股東、償權人及員工蒙受損失,且可能影響相關企業之一連串破產,造成普遍失業,發生社會問題,甚而引起一般之經濟恐慌,其嚴重於此可見。因此對一時財務周轉困難,但仍具經營價值及重整可能之公司,在法律上給予挽救機會,針對失效之原因,藉財務整理之方法,在法院監督下重整公司,並達到保護債權人,投資大眾及公司員工利益之目的,進而保障社會之安全及資源之經濟利用。故無論就企業管理之立場或整個社會經濟之立場,公司重整問題值得特別重視,此為本論文研究之動機及目的。 本論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公司重整之性質,目的,及公司重整制度之沿革。第二章係公司失敗原因及失敗型態之分析。公司失敗原因大致分為外在與內在兩種。因內在原因之財務因素甚為重要,故與非財務因素分別討論。此外並分析公司在各種失敗型態下,是否依循法律程序從事重整,抑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謀求解決。第三章為公司重整之方法。因為公司重整方法訂定於重整計劃中,本章首光介紹我國、日本及美國法律上之規定重整計劃應訂明之事項,再就財務及非財務方面可採取之方法分別介紹說明。第四、五、六等三章。則分別介紹美國聯邦破產法第十章,日本公司重建法,以及我國公司法第五章第十節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就公司重整之聲請裁定與駁回;公司重整之執行機關;公司重整之利害關係人;關係人會議;以及重整計劃之決定實行與終結等,作有系統之說明。第七章敘述公司重整之財務問題及會計處理,分別討論公司重整之財務估價,公司重整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公平處置原則,以及資金結構計劃應行考慮之財務原則,並對公司重整可能發生之若千交易事項提供一較合理之會計處理方式,以供參考。末章為結論。簡言之,本文包括公司重整之法律及財務兩方面,因為公司重整涉及法律有關程序,且公司失敗必須採取有效財務管理措施,並尋求各方犧牲讓步方為解決之道,研究公司重整,二者不可或偏。 我國公司重整制度係參照美、日法例,於民國五十五年修訂公司法時增訂,因創立未久,法院受理之案件不多。至民國五十八年底為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重整之案件僅有九家。但真正重整完成而恢復生機者,只有東亞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現改名鴻生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及伍順自行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另有台灣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雖亦重整完成,但其性質確如同企業清算,與公司重整大異其趣。另外中華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衛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之重整,已近完成階段。至於其他四家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味新,義堂橡膠廠、大秦紡織以及雲海酒店,因並無重整價值及重整可能,經法院駁回聲請,已宣告終止重整。 總之二我國公司重整制度創立未久,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較美日法例為簡,有待修正之處尚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公司重整制度之修訂,則必須適合國情及環境。此外,公司重整實為財務管理最複雜之一項問題,所採取之方式則因各別案件而異。在財務方面,本文介紹一般所採行之方法及若干問題之處理原則,以供擬訂重整計劃之參考。在國內,公司重整有關書刊甚少,本文雖幾經修改,疏漏之處難免,尚祈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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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糖公司公共關係制度之推行與檢討

賴茂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糖公司自民國四十三年設立公共關係部門,推展公共關係業務,協助公司業務發展以來,至今已有十六年的歷史。本論文即在研究該公司在這十六年□,推行公共關係的經歷過程。 第一章緒論,首先解釋本論文所稱公共關係的定義,及其與企業管理的關係;並說明筆者研究本論文的動機、範圍與方法。 第二章介紹台糖公司。台灣糖業有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潛力、與台灣之經濟、社會關係至為密切,但因國內蔗作推廣環境日益艱難,國際糖價無法把握,致成無法穩定經營的難題,台糖公司基於經營上的需要,並在政府倡導、輿論指責下,設立公共關係部門,以協助公司發業務,凡此本章均作詳細介紹與說明。 第三章描繪台糖公司現行之公共關係制度的輪廓。台糖公司的公共關係,組織散漫、事權不專。秘書室設公共關係組,雖名為公共關係,卻不是推行公共關係業務的惟一機構;事實上,人事處、業務處另負責企業界二大群眾—員工與顧客—的關係,只是其本身不自覺,筆者特加以提醒。 第四章說明台糖公司如何向有關大眾推展它的公共關係業務。有關大眾中,以員工與蔗農與該公司關係最為密切,特以較多篇幅加以討論並冠以其名,以示其份量特重。 第五章□提出筆者在研究該公司之公共關係制度的過程中,所發現之應加以改進的組織散漫、事權不專、人員素質不高、偏重親身接觸方式等現象,並進而提出筆者認為該公司公共關係制度,為適應公司未來發展,應更為重視顧客關係、重新調整組織、提高人員素質、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的看法。 第六章結論,為台糖公司十六年來推行公共關係的成果,作一總結。筆者以為台糖公司的公共關係制度值得商榷、改進之處不少,但在公共關係在國內尚未蔚成風氣的情形下,該公司能確實致力推行,不僅是幾分耕耘有幾分收獲,且足以使它成為國內公共關係界的老大了。 所謂公共關係,實即意見溝通的過程,為企業發展業務的一種管理職能。作者在學校研習大眾傳播學,對所謂意見溝通,能講得頭頭是道,但欠缺企業(或機關)組織與管理的學養,故對企業機構管理階層如何將公共關係,轉換為管理職能的實際運作情形,不甚了了,成為本論文寫作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幸好作者指導教授楊博清師為台糖公司公共關係實際負責人,不時給予指教,或給予觀念上的啟示,或親為說明制度的運作情形,使作者遇著之難題,都能迎刃而解;該公司主管公共關係的副主任秘書張在山先生,以其豐富的學養與經驗,提供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啟示,為作者擬訂大綱的主要依據。謹在此向二位師長致最大的謝意。 作者並感謝台糖公司的許多朋友,尤其是秘書室公共關係組組長施振雄先生。本論文大部份資料皆係施先生代為收集提供,並撥冗為作者填覆「公共關係有關資料問答」,使作者撰寫工作得順利進行,熱誠可感。 最後感謝本論文摧生者閻沁恆老師。作者初以我國國營企業公共關係制度為研究對象時,曾請教閻師意見,蒙閻師贊許、勉勵再三,並代為引介有關資料,啟導作者研究重點與方向,後作者雖改以台糖公司為題,仍師承其意,為本論文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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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總體策略之個案研究

曾華一, Tseng Hua 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文摘要 近年來隨著政府金融業務開放,金融機構家數大為增加,且台灣於民國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在面對全球性的競爭下,金融業經營環境日益艱困。因此,政府在前年底,即開始進行一連串金融改革法案的制定,期望改善國內金融環境。 在國際金融產業態勢方面,美國於1999年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控股公司得以轉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跨業經營,開啟美國金融業整合的潮流,造就與歐洲金融機構對等競爭的實力。日本在經濟泡沫化後,金融業迄今仍為不良債權所困,日本政府在大力推動金融改革之下,於1997 年修正獨占禁止法放寬控股公司成立,並制定『解除控股公司設立禁止後之金融相關整備法』同意純粹控股公司的成立,一般均期待其以「規模利益」來提高收益,以達成金融再生。 在全球金融業逐漸朝向百貨化的經營潮流下,金融業跨業經營,提供客戶金融、保險、證券等全方位的經營已為國際趨勢。金融市場開放為未來必然趨勢。金融業跨業經營朝向大型集團化發展型態亦已經形成,透過金融控股公司來聯營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業務已成為國際間金融業整合之趨勢。 本研究經過對個案公司內外情勢分析後,提出以下結論: 一、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策略時,應以金融產業的範疇來進行思考,而不應只局限於金控業來看待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競爭策略。 二、金控公司的關鍵成功要素前提要件,必須要先建立屬於永久性的總體層級專業團隊是塑造關鍵成功要素和建立具競爭力的金控公司的前提要件。 三、金控公司在進行整合時,文化整合的重要性相形下比組織整合及策略整合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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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不同時間到期之可轉換公司債的價格交互影響效果

許芳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目前有許多論文探討可轉換公司債的評價方式,但這些論文都是建立在公司只發行單一可轉債的假設下,而目前在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的可轉債中,約有二十家公司同時有兩檔不同時間到期的可轉債發行在外。因為可轉債具備有選擇權的性質,其價值是不確定的,若未來可轉債是很有可能被轉換為股票,則對公司股東而言,無異於將股票以低於市場價格賣出,在此情況下,公司資產會有高估的情形,則將影響到可轉債的評價。所以同時有兩檔以上之可轉債發行的評價不能用一般的評價模型來進行評價。本文依據Lim and Terry (2003)的模型推導出在同時有兩檔可轉債發行下的債券價格,並探討兩者間的影響效果。 結果可以清楚看到,在Lim and Terry(2003)的論文所得到的結論,也適用於可轉換公司債上。當公司同時發行兩檔以上之可轉換公司債,則此兩檔可轉換公司債的價格會互相影響,除了因稀釋效果造成股價降低所導致的影響外,任一的可轉換公司債被贖回也會影響另一可轉債的價值,故在評價可轉換公司債的時候,對此情況應加以考慮,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也應對此情況加以評估。雖然此結果是建立在較簡單而非較一般化的條款設定下,但在純粹分析稀釋效果以及可轉債價格交互影響效果下,此一簡化的評價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應仍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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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資訊透明度與股票報酬變異關聯性之研究

林政衛, Lin , Cheng 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幾年來公司治理已成為熱門的管理議題之一。尤其是安隆(Enron)案之後,市場投資人與債權人對公司管理當局之不信任日益加重,此時公司若能開誠佈公告知利害關係人其相關之資訊,非但能提升公司之資訊透明度,亦獲取投資人的重新認可,即為一種最有效解決代理問題之管道。然其中能完善建立此種管道即須透過公司治理的相關機制。而當有了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企業才有可能在進一步順利地在資本市場上籌措資金,進而維持公司的長期競爭力,取得永續經營。 因此,本研究以國內電子業上市公司為樣本,民國91年為研究期間,嘗試對企業資訊透明度以綜合性的指標衡量,探討公司治理結構對資訊透明度的影響。此外,再從投資人之觀點來看,探究公司資訊透明度之高低,對投資人而言,其獲取之股價報酬之變異程度,是否會因資訊透明度之高低而有顯著之變動。 研究結果顯示: 1. 控制股東的盈餘分配權愈大,資訊透明度愈高;控制股東之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大,資訊透明度愈高,不符合原先預期;控制股東掌控之監察人席次愈高則資訊透明度愈低。 2. 資訊透明度之高低對股票報酬變異性有顯著負相關影響。 3. 當加入公司治理結構後,公司治理之變數對股票報酬之變異性並無顯著之影響,亦即無增額之解釋能力。 / Recently,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managerial issues, especially after the case of Enron fraud. Since 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mpany management and market investors has aggravated increasingly due to lack of trust. It is believed that if the company management can frankly and earnestly publish related information to the stakeholders, the company’s transparency and thus the investors’ trust will be promoted. This approach may be the most effective one to solve the agency problem between the owners and the company management. However the success of this approach depends on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Sound corporate governance will make enterprises sustainable and competitive in the long-run. The research uses a sample of Taiwan electronic companies of 2002 to examine the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ors on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company.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ors in the study include ownership structur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In addition, the research also investigates the effect of transparenc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ors on the variation of stock return.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follows: 1.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cash flow rights and the deviation of voting rights and cash flow rights have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company’s transparency; the proportion of audit committee members related to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ha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effect on company’s transparency. 2. Company’s transparency has significantly negative effect on the variation of stock return. 3. There is no incremental information cont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factors on the variation of stock returns after controlling for the effect of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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