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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書之「法律論述」考察~以白曉燕案張志輝部分判決書為例蕭旭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論述(discourse) 為切入點,並將觀察的對象明確化為:我們社會上的「法律語言」,或者說「法律論述」(legal discourse)。以「論述」為切入點的前提假設是:我們日常生活世界由各式各樣的論述所構成 ,而這些論述都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世界產生種種的效果,形成我們的世界觀或生活方式。本文將以這個角度切入法律的層次,針對我們社會上現存的「法律論述」對我們產生什麼樣的效果,以及如何產生效果,做有意義的觀察與解讀。
本文預計分為五章,包括緒論、兩層理論探究、具體案例分析與結論。在第一章裡,主要是研究動機、思考脈絡,以及本文架構。
第二、三章是針對理論部分,呈現論述、法律論述在定義上、論理上的細部討論。第二章是「論述」的討論部分,先從一般西方discourse的理論開始談起,有意義地挪用、鋪陳理論家的定義和解釋,並特別取法傅柯對「論述」的見解,延伸探討「論述」的細緻化特性(如:論述的稀釋作用)。
第三章是「法律論述」的討論部分,首先區分「法律論述」的兩個思考方向:「法律即是論述的一種」與「法律文體的論述」,並以後者為描述的重心,但穿插前者的思維模式,在具體操作的分析上作為解讀論述現象的背景預設(見第四章第三節);「法律文體的論述」藉著西方對legal discourse的模型討論,參照我國法律文書的格式,描述出法律論述的外形及其字句結構。本文相信,掌握「論述」的效果一定要由觀察論述可見的形式部分開始,透過描繪論述的外形,分析論述的結構,歸納出結構的規則,才有可能切實推論出論述的效果。
第四章則是以張志輝一、二、三審判決書為觀察對象,進入判決文字的字裡行間的搜查,配合參酌第二章與第三章細緻化的「論述」預設,以及法律論述理論,佐以西方理論界提出的legal discourse模型、外部語言特徵,嘗試觀察描述出現下台灣社會中,「法律論述」的樣貌,以及法律論述作用於社會的效果與影響。相關司法新聞報導也列入觀察的對象(第四節),綜合前面討論的結果,檢討法律論述內部,判決文本與新聞文本之間,以及法律論述與日常生活經驗世界之間,所產生的「稀釋化」作用。
第五章是結論,自我評估觀察所得的結果,與檢視本次觀察研究所有的種種限制,並期待能對當今社會現存的論述情境,有所反省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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