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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與原住民的民族發展 / Japan manages system and nation development of the east-Taiwan李宜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直到清領後期、日治初期之交為止,東台灣的原住民仍處於部落(tribe)社會的狀態,各社自成一個「酋邦」(chiefdom),晚清對東台灣的經略成效甚微,國家力量在東台灣的落實,不得不從日治時期算起。
本研究分為五章,首章綜論象徵東台灣國家統治的兩套機制,二、三、四章分述東台灣原住民在法政、經濟、教育、信仰上的變化,末章再以人口變遷作為總結,以觀察日治五十年間,東台灣原住民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日治時期的國家力量,是牽動東台灣民族發展的最大原動力。因此,首章先討論代表國家力量的兩套機制:一是地方行政機構,二是隘勇線制度。前者是從台東撫墾署演變成東部兩廳,一言以蔽之,即「從蕃政到民政」的一段歷程;後者則是伴隨著原住民抗日事件的發生,而逐步落實下來,最後終於將東台灣分隔成兩個世界:界內的一般行政區、以及界外的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討論部落警政與成文法對原住民的影響。
日治時期的蕃地警政可分為三期,一是撫墾署以來的撫育期,二是五年計劃以來的創建期,三是霧社事件後的重整期。東台灣的地方行政,雖歸結於東部兩廳內的總務課(日後改隸警務課),但對部落原住民而言,則是由警察行政來實踐;至於教育、醫療、衛生等等,也都是部落警政的業務。
至於成文法的施行方面,隘勇線內的平地原住民在明治末年已部份實施國家律法,但在界外的山地原住民,其舊慣仍能發揮一定程度的效用。由於舊慣具有不成文法的約束權威,當一個傳統社會的不成文法,被近代社會的成文法取代之後,慣習就只留下其風俗的面向,而不再具有強制性的制裁,這種「由慣例到法律」的過程,是原住民在社會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
在東部原住民從慣例到法律的歷程上,我們看到了一種由法律所規範的新秩序,逐漸出現在東台灣的原住民部落裡。從國家對頭目職權的認可、民法取代慣習、取消封建業主權等三個面向,可以獲得一些瞭解。
第三章是針對水稻種植與貨幣使用的討論。
就糧食作物的這個意涵而言,到1920年前後,水稻已在糧食的意涵上取代了小米。相對於水稻種植的擴張,我們討論了小米種植的衰退,並略論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如何看待水稻種植。
其次,日治時期的東部開發論的主張,為地廣人稀的東台灣帶來甚大的勞力需求,因此也將原住民納入這樣的勞動市場裡面,這又帶動了一個新的面向:貨幣進入部落。透過水稻種植及貨幣使用,最遲到1920年代,東台灣平地原住民已經在許多方面發生鉅變:老人家認為年輕人不能守住傳統,年輕人違反甚至挑戰傳統。
第四章討論兩個主題:近代教育與衛生醫療。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教育,其過程主要是在「蕃人公學校」或「蕃童教育所」中完成的。在隘勇線外的教育機構以「蕃童教育所」為主,而在隘勇線內的教育機構則以「蕃人公學校」為主。
日語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一大重點,所以「國語」的授課時數也最多。日本當局所要進行的,不只是語言教育或文學教育,而是藉由語文教育而達成「涵養國民性」之國民教育。此外,日治時期對於非學齡兒童的人,也有作為輔助教育之不足的社會教化機構,如青年會、國語講習所等。
日治時期影響到原住民傳統信仰的,除了近代教育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力來自衛生療醫,這主要是施藥與預防注射所帶來的影響。但對原住民社會而言,最多只發揮了鬆動其傳統信仰的作用,並未使原住民走上集體改宗的地步。
第五章是從人口現象來做為總結,以觀察原住民在質與量上的變化。依日治初期的人口調查,原住民占東部總人口的九成以上,且平埔族仍是個獨立的人群統計單位;到了日初中期,原住民人口已占東部總人口的六成,而且在民族識別上,也出現了民族混同的趨勢:譬如東台廳的平地部份是阿美族與卑南族之間的趨近,山地部份則是排灣族與魯凱族之間的趨近。到了日治末期,原住民已占不到東部總人口的一半,而且,最後連原住民與本島人也成為同一統計單位。
從這裡可看到一個趨勢:透過國家力量的長期統治,東台灣各民族呈現出混同為一的態勢,但仍有些邊界存在,特別是做為殖民母國的「內地人」,以及做為這個行政區域之外的「外國人」,這反映了在國家力量的作用下,民族融合的階段發展及其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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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與人才之重構-以澳門旅遊博彩業的發展轉型為例 / The restructuring of state, market, and human resource-A Cas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Macau's gambling and tourism industry龍俊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試圖將澳門博彩產業的發展分為三個不同時期,包括︰1849年至1999年的澳葡政府時期、1999年至2009的開放賭牌與澳門政府介入的澳門特區政府時期,以及2009年後,北京政府對澳門產業重新定位的珠三角經濟區時期。分析澳門回歸中國後,殖民地的角色改變、國內外的環境與需求的變化下,政府、企業、學術單位等的三個角色,在不同的時期下是如何的合作以及互動。
本文假設,在1999年後,澳門政府的角色明顯轉變,國家透過大量的政策工具,使澳門的博彩業快速轉型為全面性的旅遊博彩業,澳門政府扮演著「主導者」跟「執行者」的角色。而2009年後,北京政府對澳門產業有了新的定位,北京政府便回到國家「主導者」的角色,而澳門政府則成了地方「執行者」。
但本文認為,由於2009年後,北京政府擔任產業「主導者」,卻與過去「一國兩制」下的國家角色有矛盾;加上跨國資本階層力量遠大於澳門政府力量,而且過去的營利模式與政府的產業方向有衝突,導致2009年後,國家機器的角色失靈,澳門博彩業並不如理想中的發展。直到2012年,北京政府在國內的反貪腐行動,卻間接把澳門產業發展拉回正軌。
最後本文假設,1999年後在澳門政府的引導之下,澳門博彩業成功跨出國際市場,加速全球資金、人才、技術等在澳門的流動,使博彩業走向全球化;同時間,澳門政府在本地利用國家政策,促使跨國企業、學術單位、賭場三者,在澳門形成了在地化的知識網絡,使澳門博彩業幾年之間在技術上快速創新升級。而到了2009年後,澳門的在地知識網絡,也隨著國家對產業的需求而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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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化:觀察國民黨政府國家力量的轉型 / The KMT state strength transition陳必成, Cheng, Al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台灣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化:觀察國民黨政府國家力量的轉型,研究是研究高爾夫球球經營合法性的轉變,探討國民黨政府國家力量的轉型。而國家力量觀點是由英國歷史社會學者Michael Mann所提出,國家力量觀點由專制控制權力及基礎行政能力所建構而成。Michael Mann進一步指出,西方民主社會之國家機器,具有專制控制權力相對低弱 ,基礎行政能力相對強大的特性。
國家專制控制權力最簡單的定義是,國家統治菁英運用政治權力時 不受市民社會監督的程度。而本研究進一步把專制控制權力細分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政治統治權力關係;與國家制訂政策的自主性兩個層次。國家基礎行政能力的定義則是,國家機器以其基礎結構、動員國家社會 資源貫穿市民社會的程度。本研究觀察國民黨政府的基礎行政能力,則是以國民黨政府制訂山坡地/高爾夫球場管制政策的設計;以及國民黨政府貫穿管制法令於社會的程度,當作探討的指標。
從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地合法化的經驗研究中,本研究指出國民黨政府專制控制權力由強轉弱的證據;也指出國民黨政府的基礎行政能力一向不及其專制控制權力強大。而且隨著台灣民主化的發展,國民黨政權已由專制控制權力高、自主性高的威權體制,轉型為受市民社會監督且自主性低的民主化國家。但是,國民黨政府一向處於弱勢的基礎行政能力,仍然沒有隨著民主化而增強,如同西方民主國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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