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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都市更新事業實施之關鍵因素分析 : 以臺北市中正區某整建住宅都更案為例 / Th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an Urban renewal project in Taipei李世雄, Lee, Shih-Hsi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鑑於都市地區建築物老舊衰敗、避免重大災害發生、區域環境逐漸惡化以及復甦都市機能,政府自民國87年發布實施都市更新條例以來,迄今已20載,惟事業實施速度緩慢成效堪慮;以台北市為例,35年屋齡之老舊住宅幾達住宅存量之55%以上,目前所能更新者僅11,388戶(包含違建戶),為總存量之1.12%而已,對於如何加快都更速度已廣為各方關注;然近年來若干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糾紛頻傳,以致各界議論紛紛,評論不斷;本研究之宗旨無意再行發掘更多潛藏問題與實施障礙,乃針對台北市所存11,219戶屋齡超過40餘年重建迫切之整建住宅,就20年來專家學者之評論、理論基礎、文獻回顧、實務案例等所生之影響因素,加以綜合整理,藉由邏輯性的統計分析,冀能釐清都更事業實施過程中住戶及專家所關切之關鍵影響因素之相對關係,俾便有助於供各界參考。
本研究以台北市中正區某整建住宅實施都市更新重建事業為實例,就文獻回顧之理論基礎、法律規範之要件及程序、透過實務訪談與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影響『整建住宅自力更新』之評估準則與指標要素,歸納為「法規制度面」、「共識整合面」、「分配制度面」、「規劃設計面」、「財務金融面」等五項評估準則,並由實務訪談延伸「法規明確易行」等二十個影響要素,依此建置層級架構,運用「分析網絡程序法,ANP」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其間輔以專家決策分析軟體(Expert Choice 2000版)及運用微軟Excel軟體2010版,進行問卷調查統計分析。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整宅自力更新首重評估準則為「分配制度面」、權重為24.60%,在五項準則中約占整體權重四分之一比例;而影響要素中指標整體優先排序最高為「公平公開的分配方式」8.23%,達平均權重值5%之1.65倍之多,無論專家或住戶咸認都市更新後所創造的再發展價值應以公平公開方式進行再分配為優先選項,其後另二優先指標為「第三部門介入輔導」及「信任關係」的建立,其要素權重分別為8.13%及6.33%,對於繁雜的都市更新重建事項,住戶顯示專業弱勢地位,亟需公正第三方部門進行介入輔導;而團體中住戶領導者的無私奉獻將有助於群體中產生信任、凝聚向心力,順利推動以再開發利潤為共同資源、社區重建為目標的集體行動-都市更新事業之開展。
研究建議在類屬整建住宅等相對弱勢居住族群區域中進行都市更新重建事業時,應優先考慮以公平公開方式進行分配更新後價值,藉由公辦都更抑或自組更新會方式實施皆屬之。由於相對經濟弱勢族群之都更相關專業知識欠缺,應藉由第三公正單位積極介入進行輔導,以導正部分錯誤訊息與觀念。而財務金融面之強化將有助於都更得以順利推動實施,主要在於融資貸款興建成本費用之廉價取得,並藉由信託機制以保障重建事業得以完成。關於後續之研究建議繼續進行後半部實施決策之選擇分析,以完整(整宅)都市更新實施方式決策之分析。對於統計操作之建議為:於各影響評估準則中,慎選具指標性之相同個數影響要素以進行問卷調查,以免優先權重遭遇稀釋之疑慮以致結果數據難以客觀相互比較;篩選指標要素亦不宜繁多,期評比者免於評斷疲累以致統計數據之信、效度頓減。 / In view of the old decay of buildings in urban areas,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major disasters, the gradual deterioration of regional environment and the revival of urban functions, the fulfillment so far has been 20 years since the enforcement of the Urban Renewal Ordinance in 1998, but the slow pace of its implementation have been worried; in Taipei City, for example, the old building over 35 year-old scales housing stock 55% above, up to now which can be rebuilt amounts only 11,388 households including some of illegal’s, for the total stock of 1.12% only. How to accelerate the urban renewal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but in recent years, several renewal implementation disputes emerged, making controversies constan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ntends no longer to explore more potential problems and obstacles of implementation, but aims the 11,219 resettled tenements in Taipei, aged more than 40 years old and being urgently reconstructed, Integrates the reviews of theories, literature and practices to find out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the renewal implementation. Through logical statistical analysis, try to clarify the rel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key factors of concern to the residents and expert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reference to the field of urban renewal.
This study takes an project of the urban renewal and reconstruction in Zhong-zheng District of Taipei City as an example,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literature review, the elements and procedures of the legal, and through practical interviews and questionnaires,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influential criteria and indicators of the "Urban Renewal", and concludes the five criteria of "legal institution", "consensus integration", "allocation system",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financial support". Besides, from the practical interviews, it derives "clar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regulations" and other 19 factors. According to these factors, it organizes the hierarchy, and using the "Analysis of Network Process, ANP" for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 while supplemented by analysis software of Expert Choice 2000 and Microsoft Excel 2010, carries on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According to analysis results, it appears the first priority criteria to be "allocation system" weighting 24.6%, about one-fourth proportion of the overall weight of five criteria, and it’s main factors "fair and open distribution method" weights 8.23% , priors to all the others, up to 1.65 times the average value of 5.0%. Ether experts or residents recognize the value of the redevelopment created by urban renewal should be redistributed in a fair and open manner. The subsequent two priorities show "intervention and guidance of third party" and "the erecting of trust relationship", the weight for each is 8.13% and 6.33% respectively. For complex urban renewal reconstruction matters, the residents acknowledge the professional deficiency, the urgent need for counseling of impartial third party, and the community leaders with the selfless dedication will help to generate trust, cohesion, and smoothly promote such a collective action with the redeveloping benefits for common resources and community reconstruction as the goal.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in the case of urban renewal and redevelopment in areas of relatively disadvantaged living groups such as the Resettled Tenements, priority of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should be given to “fair and open distribution method”, with government implementation or self-renewal will be accomplished either. The lack of expertise for the disadvantaged residences could be guided by a third impartial organization to modify some of the error messages and inappropriate concepts. The enhanced financial measures will help smoothly implementing the project also, the main reason lies in the low cost of construction financing,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reconstruction completion by trust mechanism. The follow up study should be suggested to continuously study the second half of the decision-making to carry out the choice of analysis of urban renewal as a whole. The suggestion for statistical operations is to carefully select the representative same number of influential factors in each criteria for conducting the survey, so as to avoid any weight dilution and cause difficulty for objective comparison with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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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獎勵民間參與都市更新制度之研究孫維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鑑於台北市都市更新工作由政府推動的方式,成效不彰,且近來已有停滯之虞,民間合建之現象卻非常蓬勃,因此本研究探討是否可藉獎勵力量導入參與更新?獎勵措施如何訂定?獎勵更新對環境品質造成何種影響?尋求都市更新之新方向。
本研究首先自外部性觀點出發,瞭解都市更新有其外部性,在其他規範手段有困難情況下,獎勵自有正當性。理論基礎建立之後,接著探討國內外相關之獎勵措施之缺失及值得效法之處,而後就台北市都市更新地區,歸納整理分類,以便研擬措施時為通盤性之考量。
經過理論與現況之分析,進一步提出獎勵的基本構想,探討獎勵之目標、內容及程度,而獎勵項目中,僅只容積放寬一項牽涉程度問題,並對環境有某種程度之衝擊,故提出競標方式來求取最適的獎勵值,並配合環境影響評估構想,控制都市品質。
為了使本研究構想更加完備可行,透過問卷及訪談方式,聽取政府、業者、居民及學術界各方之意見,就其中所得之建設性意見,對獎勵措施作檢討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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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機制運用於都市更新政策之研究:士林夜市之個案模擬林惠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參考相關文獻,瞭解都市更新、公私協力之基本意涵,以及國外透過公私協力機制成功推動都市更新的操作經驗,作為我國理論和實務上的參考;同時選擇士林區士林夜市作為個案,蒐集相關資料、分析其條件與限制、運用德菲法瞭解專家學者們之見解,以期為士林夜市的更新案研擬可行的操作模式。
換言之,本文主要研究焦點在於:政府如何透過公私協力關係成功地推展都市更新?相關之次要問題則包含:何謂公私協力合作?何謂都市更新?其理論基礎及意涵為何?過去國內之研究成果如何?國外公私部門關係及都市更新政策之發展趨勢為何?又國外實務上如何以公私協力關係推動都市更新?台北市以往推動都市更新政策的情況如何?以公私協力機制推展的成就如何?過去經驗如何提供往後執行參考?未來以公私協力機制進行都市更新工作的成功要件?
本研究之章節安排為:第一章: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與範圍、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研究方法與限制等;第二章:說明公私協力關係與都市更新之意涵與理論基礎,以瞭解公私部門必須合作以及舊市區必須更新再生的理由和優勢;第三章:說明英美以公私協力機制推展都市更新的經驗,以作為後續我國個案分析之參考;第四章:台北市的個案模擬,主要在檢討過去台北市執行都市更新政策的缺失,推論公私部門合作之必須性,分析士林夜市的潛力與限制,同時藉由資料分析與問卷調查的結果,對個案提出建議;第五章:結論。提出研究發現及後續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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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中公私合作機制建立之研究陳宇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地區自光復以來,都市發展重點多置於新市街地開發,在歷經四十餘年之發展後,許多早期發展之舊市中心區皆已呈現衰頹破敗景象,亟待經由更新手段來重現都市活力,復甦都市景氣;而依據經建會推估預測未來人口成長狀況,至民國127年時,台灣地區人口將達零成長,且即使目前的都市計畫完全沒有擴大或增加容積,亦可滿足未來永續都市人口的充足需求,因此,實無必要再將公共建設資本再投入於擴張式的都市發展上,避免新市鎮之開發與現有都市形成強烈競爭而造成建設資源的浪費,徒增社會成本,為避免此種競爭傷害與浪費,郊區化的擴張發展必須停止,都市發展政策必須回歸都市市中心。因此,都市更新可說是未來都市發展建設之趨勢與潮流。
綜觀過去台灣地區過去四十多年來推動都市更新歷程可發現,其於運作機制上,不論是公部門以區段徵收方式推動或以獎勵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在成效上均不顯著;其原因經由文獻探討與案例分析可歸納如下:公部門方面,主要為政府人力財力有限、執行上缺乏健全完備之法令規章、土地及地上物取得困難及缺乏完善社會計畫等;而私部門方面則由於土地權利人整合不易、審查程序冗長金融貸款不易及政府未能提供實質協助等問題,這些因素均是過去都市更新成效不彰之原因。
透過國外推行都市更新事業多年來之經驗與制度分析,可發現其較為成功之案例多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來進行開發,然檢視國內公私部門間的關係,由於公私部門角色與目標上之差異,使得公私部門在更新事業之推展上始終無法創造一合作協調之管道,徒增彼此資源之浪費;為此,本研究經由國外成功案例之分析,再藉由公私部門及專家學者之深度訪談,最後並針對台灣特殊社經環境進行修正,企圖研擬一套公私部門合作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機制,以為政府及民間部門日後合作推動更新事業之參考。
經由研究分析後,本研究依據更新區開發目標與地方特性之不同建立一套公私合作機制,以為建構都市更新開發之可行性方針,來解決都市更新所遭遇瓶頸與困難。在機制執行運作上必須先確立基本原則,即由公部門主導、大規模開發、公開透明之運作過程與健全民眾參與管道、各級政府單位的密切配合、明確效率之協商審議過程、積極彈性的策略運用與多樣化的獎勵工具以及權利義務的明確劃分及聯合承擔風險等。
而在執行模式的設計上,經由國外成功案例之經驗中整理分析,本研究認為更新事業的實施應有其不同之目的(或目標),針對不同的開發目標應有不同的執行模式,以使合作計畫能更切合地區發展所需。為此,本研究研擬出四套合作執行模式,即綜合機能模式(住商混合型使用)、BTM模式(公有土地商業開發)、古蹟維護模式(古蹟保存維護)、鄰里開發模式(住宅單元開發),並針對個個模式之運作設計不同之配套措施,提供開發主體根據不同的開發目標與使用性質選擇不同的執行模式,期望更新事業之推動所帶來的,不僅是單純的有形無形環境改良,更能透過明確的使用劃分來引導都市整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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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組合洪惠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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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單元規模之研究 / The Study on the Scale of the Urban Renewal Unit楊棻糸, Yang, Fen-M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清楚明訂,未來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應以更新單元為最基本的單位,而條例中亦載明,重建區段土地以權利變換實施之。然更新條例中對於單元規模及權利變換之配套措施並無具體規定,因此欲以權利變換方式推動更新事業,必因不確定因素而衍生諸多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與單元規模整合具相關性,而交易成本高低取決於實施者,實施者本質上的差異,將使更新過程產生的交易成本呈現不同面貌,換言之,更新單元規模將不同。鑑於此,本文將對現今多元化的更新實施者進行分析,以瞭解實施者交易成本,並以個案進行財務模擬,推演實施者最適更新單元規模。
本文主要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主要藉由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及文獻歸納,比較不同實施者之交易時機、交易成本產生原因及交易成本負擔的差異性;第二部份主要藉由相關文獻分析,找出實施者交易成本衡量基準,並利用衡量基準評比實施者交易成本高低,進而比較實施者更新單元規模大小;第三部份主要利用三峽民權街區個案進行財務模擬,以瞭解不同實施者在該區之最適更新單元規模。最後再根據分析結果做結論與建議。
從本文分析得到以下四個結論:(一)不同實施者其交易時機、交易成本項目、交易成本產生原因不盡相似;(二)績效、組織科層、核心技術為評估實施者交易成本高低之基準,而交易成本負擔高低序位分別為都市更新會辦理型,次高為政府辦理型,最小者為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型。而協商成本為佔總交易成本比例最高者;(三)未來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型應承辦較大之更新單元規模,而都市更新會辦理時,較小的單元規模是可以被接受的,至於政府可視政策需求進入更新事業;(四)本文假設條件下之個案模擬得知,實施者內部報酬率呈現concave變化,而事業機構辦理型concave高峰時機相較晚於其他兩個實施者。
根據結論本文有以下四點建議:(一)未來利用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更新事業時,應將交易成本觀念納入單元規模整合工作中;(二)單元規模應考量實施者組織上的特質;(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宜配合都市更新政策;(四)權利價值評估與位置分配宜有詳盡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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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等級產品在相依製程下的管制楊達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針對兩個相依製程下兩個等級產品之製程管制提出以統計方法管制製程和以經濟觀點管制製程。在統計製程管制方面,本研究在製程的第一階段建立個別等級的EWMA管制圖和合併的EWMA管制圖以快速地偵測出影響個別等級產品品質特性之非機遇因素是否發生及同時影響所有等級產品品質特性之非機遇因素是否發生;在第二階段建立個別等級的選控圖和合併的選控圖以快速地偵測出影響個別等級產品品質特性之非機遇因素是否發生及同時影響所有等級產品品質特性之非機遇因素是否發生。利用這些管制圖不但考慮到前後製程的關係,在製程失控時更可明確地劃分各個子製程的責任歸屬。本研究並以資料分析比較EWMA管制圖和選控圖、Shewhart Individual管制圖與Hotelling 管制圖的診斷效果。在經濟設計方面,本研究發展經濟設計的EWMA管制圖和選控圖以分別監控生產兩個等級產品之兩階段製程。文中將製程表示為更新過程,而更新過程中每一個循環又被表示為馬可夫過程,於是利用馬可夫鏈方法及更新過程性質可導出成本函數。由於導出的單位時間成本是管制圖設計參數的函數,故用最佳解技巧即可決定設計參數的最佳值。文中並以數值分析與例子說明經濟設計的EWMA管制圖和選控圖的設立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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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韋伯分配時S管制圖之經濟設計林淑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1956年Duncan首先提出X管制圖的經濟模式以來,各類管制圖的經濟設計即被廣泛的研究,但有關S管制圖經濟設計卻非常少。最早是由Collani and Sheil於1989年提出,他們假設製程中只存在一個非機遇因素,且其發生時間服從指數分配,但實務上製程中經常存在二種或以上的非機遇因素,而且故障率並不一定為固定的,所以本研究係探討製程中存在二個非機遇因素的情況下,擴展其發生時間之分配至範圍較廣的韋伯分配,並藉由Banerjee and Rahim(1987)的更新方程式方法建立S管制圖之最適設計。
在資料分析方面,本研究分別對連續性及非連續性製程,利用最佳化技巧,求出不同成木和製程參數組合下的最適設計參數值及最適單位時間成本。再利用變異數分析、回應圖分析及敏威度分析,決定影響設計參數的重要製程及成本參數。以供管理者決策之參考。關鍵字:管制圖、韋伯分配、經濟設計、更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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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重劃方式辦理農村社區更新之研究 / A Survey of Community Renewal in Farming Village Through Land Re- distribution林天彬, Lin, Tien P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以土地重劃方式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在台灣地區係屬較新且正積極辦理中的農村社區更新方式。究竟這種方式的理論基礎何在?其優劣點與可行性如何?又其可能面臨何種困境?又理論與實際間之差距多大?這些都是本論文所研究的內容。
本論文計有五大章十八小節,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過去相關文獻之回顧,以彰顯本論文之研究價值。
第二章:本章先從農村社區所扮演的時代角色轉變與農村在區域經濟上之定位加以界定、再就過去之農村建設及當前之農村社區問題等方面,來就當前農村社區更新之迫切性加以深入的探討。以釐清一般人對農村建設必要性的誤解,同時建立農村社區需要更新之理論基礎。
第三章:本章首先針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作一概略性的陳述。其次,再從理論面對此種更新模式之可行性、更新效益及其可能面臨的困境三方面加以探討。最後,本論文提出一些因應的對策,以為彌補這種更新方式缺失之參考,同時,根據理論研擬未來之農村社區更新所應依循之建設方向,以為今後辦理之參考。
第四章:台灣地區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自民國七十六年至今,已先後於若干農村社區試辦。然而,依據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及行政院農委會的相關資料指出,在這些試辦的案例中,實以台中縣大安鄉松雅社區、雲林縣土庫鎮溪埔寮社區,及新竹市富山農村社區三個案例較具成效。其中,尤以新竹市的富山村社區為較晚近,規劃較為完善,且為主辦單位所津津樂道者。因此本研究採此案例為個案研究之對象。藉由官方資料佐助、現場堪察訪問及問卷調查方式,對此案例之具體效益、面臨困境及未解決之問題深入的研究,以檢視理論與實際作業間之差距,同時發掘新問題,以為日後實施之參考借鏡。
第五章:提出本論文之結論、建議與後續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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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衝突管理機制之研究-以台北縣板橋市民權段都市更新案為例張靜如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都市更新事業牽涉甚廣,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等層面,以往台灣的都市更新事業由公部門所主導,都市更新條發佈實施後獎勵私部門參與,實施主體將更為多元。由於都市更新本身是一個不斷衝突、整合與協調的過程,不同實施主體在每個階段都必須面對更新過程中的各項問題與衝突,因此有必要探討都市更新過程中產生衝突的因素及時機。
本文以『台北縣板橋市民權段都市更新案』為研究個案,透過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針對政府官員、都市更新實施者、規劃單位以及相關權利人進行訪談,將不同立場、不同涉事團體的意見予以歸納,以分析衝突問題產生的原因、衝突型態、衝突解決方式,作為衝突管理策略之參考。
經研究歸納將事件劃分成四個階段(潛在對立階段、認知與個人介入階段、衝突行為階段、衝突結果階段)、並從四個面向(實質利益衝突、權力結構衝突、程序性衝突、不確定性衝突)加以審視、推論,可知衝突問題彼此交疊,而且每個階段都會發生,應證了每一件衝突事件的發生必定是多面性的,若要事先預擬衝突管理策略,應從各個產生原因、時機加以探討、並分階段研擬衝突解決策略。
最後建議中介團體應適時地介入,妥善解決權益分配問題、協助衝突雙方維繫良好的溝通管道,使其易於達成協議,進而建立都市更新衝突管理機制,及早訂定衝突解決策略,提高計畫執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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