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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服務業推動全面品質管理之實證研究-以國際觀光旅館業為例 / Empirical Study on Taiwan Service Industry's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Tourist Hotel Industry for Example王世豪, Wang, Shyh Haur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服務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而TQM的觀念經有關單位、學者及業者多年的提倡,在國內製造業已有較廣泛的應用,但服務業方面目前則仍有相當大的推廣空間。因此,本文以服務業之全面品質管理為題進行實證研究。
本研究的目的在以非製造業國家品質獎標準為基礎,對國際觀光旅館業進行標準相對重要性的分析及標準的修訂,從而建立符合產業特性的全面品質管理標準;其次,則經由國內業者的互評,選擇國內外推動TQM績效卓著的業者製作標竿個案,由此二方面著手,制定產業全面品質標竿。產業標竿制定後,國際觀光旅館業者可比較彼此在程序及績效上的差異,界定改善的機會及先後順序,從事品質提升的活動。
本研究發現非製造業國家品質獎的九大構面標準,在國際觀光旅館業的相對重要性有所差異;九大構面中,以「經營理念、目標與策略」、「顧客服務」及「人力發展與運用」在國際觀光旅館業有較高的相對重要性,而「研究發展」的相對重要性則顯著較低。此外,本研究同時對非製造業國家品質獎41中項標準,就國際觀光旅館業進行相對重要性分析。
在國際觀光旅館業者互評方面,以凱悅、亞都、西華、來來、希爾頓、福華、晶華等旅館有較突出的表現;而標竿個案的國內部份以亞都飯店為對象,國外部份以Ritz Carlton及地中海俱樂部為對象,依非製造業國家品質獎標準的架構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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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指數未納入現金股利之再投資因素對投資報酬及基金績效衡量之影響 / The Bias in Return Calculation and the Benchmark Error Problem Associated with Not Adjusting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Market Weighted Index for Cash Dividend陳怡雯, Chen, Yi-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在編製時並未調整現金股利的影響,不僅會低估實際的投資報酬率,以其作為標竿指標,在評估共同基金績效時,亦會產生標竿錯誤的問題。因此,本文將現金股利的再投資報酬納入,重新編製加權股價指數。實證結果發現,若自民國75年起調整現金股利之影響,則在民國89年10月31日時,股價指數由5544.18點調整為6419.83點,約增加1.16倍。以新指數重新衡量基金績效的結果,發現績效排名並無大幅度的改變,而且基金績效是否擊敗大盤的情形,受新指標的影響亦不大,此乃因近年來上市公司配息少,而且基金績效非常極端。但基於理論上的正確性,在計算投資報酬率及評估共同基金績效時,仍應以納入現金股利之加權股價指數為基礎,以降低因標竿指標錯誤所造成研究結果的偏誤,否則未來我國股票配息的情況及基金報酬率的特性若改變之後,以過去的方式評估績效將可能造成極大之偏差。 /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Market Weighted Index (TAIEX) is not adjusted for cash dividend. Since the TAIEX is commonly used for calculating the investment return of the Taiwan’s market and as the benchmark index for mutual fu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he investment return in Taiwan is underestimated and there is benchmark error in the evaluation of mutual fund performance. This paper adjusts the TAIEX by incorporating the effect of the reinvestment of cash dividend in the TAIEX. The beginning date of our adjustment is January 4, 1986. Since then until the end of October 2000, the adjusted TAIEX grew to 1.16 times of the unadjusted index. However, The mutual fund performance evaluated based on the adjusted index is in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that based on the un-adjusted index. This is because mutual funds have extreme performance. Due to the small cash dividend paid out by the listed firms on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the adjustment effect is not enough to overturn the evalua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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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際規範FIDIC標準契約條款論我國工程保險—以保險責任期間為重心林幸頎, Lin, Hsing 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係以工程風險及我國工程保險之現況與發展作為基礎,先予敘明目前當代工程保險的起源與趨勢,鑒古知今,推論出工程保險應回歸以安全檢查與損害防阻作為思考核心,並強調工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進而有發展工程界與保險界聯合行動模式之可能性,使工程從策劃階段即獲得風險管理,而保險人亦得依保險法第九十六條以下之規定,於施工過程中介入安全檢查措施,共同防範出險。
再者,就工程保險之本質以言,應強調工程保險係屬於損失填補保險,故於處理相關實務爭議時,必須考量到工程保險應受到損失填補原則之限制。且因工程保險係採取全險保單的方式為之,是以,本文認為應得參酌美國立法例,而特別強調保險利益有無之判斷。
此外,現今工程保險實務上所面臨之諸多爭議,實得以「保險責任期間」作為軸心而貫穿之。即本文認為,應辨明保險期間並非完全等同於保險責任期間,而於探究保險人是否應負理賠責任時,其重點之一應係在於保險責任期間是否開始、終止或延長。對此,本文認為,應可從下列幾個主要之面向加以觀察:一者,若自工程契約之關係以論,首須探討者,係民法相關概念(如交付、受領)與工程實務上所使用之「啟用」、「接管」、「驗收」之概念是否相同?有無歧異之處?更為重要者,係工程風險究應如何合理分配?二者,若自工程保險契約之角度以觀,則需分析保險契約所承保的危險是否增加?保險利益是否變動?具權威性之地位,而被譽為工程契約「聖經」的國際規範FIDIC標準契約條款之相關內容為何?
本文認為,由於判斷工程保險契約時往往將受到工程契約內容之影響,而工程契約又多係由定作人一方所主導擬定,故而在判定保險人是否應依工程保險契約負擔理賠責任時,毋寧應本著公平合理之精神,配合工程慣例,從工程契約、工程保險契約所關涉之定作人、承攬人,以及保險人三方關係而為綜合審酌認定。換言之,不應使業主人有機會利用工程契約之約定,而將本應由業主承擔之風險移轉至承包商一方,進而間接地影響保險人應否理賠之判斷。
歸納以言,本文認為,我國工程保險實務爭議的解決方向,應以保險責任期間作為保險人是否需予理賠的主要判斷基準之一;再者,並應認知到工程保險本質上係屬於損失填補保險,而需受到損失填補原則之限制;另參酌美國立法例,需強調工程保險之保險利益有無之判斷;又於配合我國國情之前提下,應得適時適度地引進國際規範FIDIC標準契約條款之相關內容,以使我國與國際之接軌能更為緊密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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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穆斯林婦女地位的變遷與調適─以臨夏穆斯林社群為例呂貴香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是以中國大陸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州治所在臨夏市為主要的田調場域,研究對象是臨夏市穆斯林社群的婦女們,研究切入的時間點正值西部大開發帶動臨夏社會經濟現代化的契機,此地的穆斯林因應此變化被迫必要調整其傳統倫理規範對婦女們的制約,讓婦女走出家庭、甚至走出河州,解放其勞動力,隨其知識獨立經濟獨立後,藉此良機提升地位,並對社會做更大的貢獻。
臨夏市的穆斯林社群是傳統華夏社會的縮影,惟因位處邊緣加上歷史因素,其社群相對封閉而變化較緩,婦女地位低下仍是目前社群內部普遍存在的問題。搭乘大開發的列車,為呈現穆斯林女性地位已出現或可能有的變化,在章節的安排上,第一章、第二章針對回回婦女集體歷史記錄的失落,企圖利用有限的文獻材料,重構此邊緣族群婦女的歷史圖像,順勢彰顯華夏社會“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根深柢固的傳統與臨夏穆斯林社群的婦女地位問題相對應的關係,特別是在複合文化交疊、異例突出的邊緣地帶;為釐清外界對伊斯蘭教與回回社群的誤解,特別在第三章釐清這個複合規範的內涵,分從儒家的道德綱常、伊斯蘭的倫理觀與西北特殊的風俗民情三部分論述,時至今日臨夏穆斯林婦女所承受的規範制約,究竟是哪一部分需要調整或必要革新,或許在地的穆斯林也並不是那麼清楚所謂的傳統,究竟是舊封建社會的遺緒,抑或是伊斯蘭教教義、教法使然,不願人云亦云、積非成是地全歸咎於伊斯蘭的宗教特性,對照歷史軌跡尋繹,從理性認知解放臨夏穆斯林婦女,自覺、自尊方能由此建立。
筆者如此關注臨夏穆斯林婦女地位的問題,乃因在臨夏調研時的實際觀察,仍見臨夏穆斯林社群婦女很傳統的生活面向,故在第四章介紹傳統規約下的婦女生活,從婦女的婚姻、家庭生活、勞務分工與宗教規箴對女學的影響等方面提供一些民族誌的觀察。由於社會調查有其普遍採樣的困難和限制,加上臨夏正處在社會經濟變遷的過渡階段,多元、多樣正是此階段的特色,故選擇口訪對象盡可能是在一定的社會高度,有較廣泛見聞以及能理性陳述的對象,不乏公部門幹部、老師、醫師和律師,藉之強化此民族誌觀察的可信度與說服力。
本篇論文的第五章則談論臨夏經濟發展人力需求的趨勢,而穆斯林婦女所須具備的競爭條件,而從臨夏婦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現實問題、宗教女學蓬勃發展的利弊以及婦女法律認知、制度配套與人為因素致使婦女權利在實踐上出現相當的落差,於田調實察所得數據和資料來說明社群內部有待改變、革新之處。現代化的潮流和進程難以阻擋,臨夏市在現代化社會的轉型過程,舊價值與新發展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性無可避免,婦女地位提升已成為社會整體進步的關鍵,也漸成為穆斯林社群的共識;包括臨夏面對都市化的衝擊,伊斯蘭Jamaat內部可能面臨的文化危機,保守的宗教體制內是否應該與時俱進地賦予女學新定位、新任務,促使婦女在族教邊界的維繫上發揮固基的力量,故在第六章仍以民族誌的觀察為主,介紹臨夏部分穆斯林女性在宗教、學術、經濟與政治等領域不凡的表現,她們衝破既有族教藩籬與限制,力爭上游,成為在地穆斯林婦女效法的標竿。總之,改善不利於穆斯林婦女發展的負向指標,提升她們的地位,在推動臨夏社會經濟進步極具現實價值,是本論文的研究旨趣所在。
任何社群只要存在兩性的差異,婦女學與兩性研究就有存在下去的理由。過往少數民族婦女議題歸屬學術研究的邊陲,本篇論文就學術價值而言,其貢獻有二:一則,為社會科學研究婦女民族誌開闢了新領域,強化女性文化的基礎;二則,選擇邊緣穆斯林族群的婦女議題,除了釐清對伊斯蘭教在中國西北世俗化過程的許多誤解,也使穆斯林婦女在現代婦女史與婦女民族誌中不再留白,或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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