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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與原住民的民族發展 / Japan manages system and nation development of the east-Taiwan李宜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直到清領後期、日治初期之交為止,東台灣的原住民仍處於部落(tribe)社會的狀態,各社自成一個「酋邦」(chiefdom),晚清對東台灣的經略成效甚微,國家力量在東台灣的落實,不得不從日治時期算起。
本研究分為五章,首章綜論象徵東台灣國家統治的兩套機制,二、三、四章分述東台灣原住民在法政、經濟、教育、信仰上的變化,末章再以人口變遷作為總結,以觀察日治五十年間,東台灣原住民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日治時期的國家力量,是牽動東台灣民族發展的最大原動力。因此,首章先討論代表國家力量的兩套機制:一是地方行政機構,二是隘勇線制度。前者是從台東撫墾署演變成東部兩廳,一言以蔽之,即「從蕃政到民政」的一段歷程;後者則是伴隨著原住民抗日事件的發生,而逐步落實下來,最後終於將東台灣分隔成兩個世界:界內的一般行政區、以及界外的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討論部落警政與成文法對原住民的影響。
日治時期的蕃地警政可分為三期,一是撫墾署以來的撫育期,二是五年計劃以來的創建期,三是霧社事件後的重整期。東台灣的地方行政,雖歸結於東部兩廳內的總務課(日後改隸警務課),但對部落原住民而言,則是由警察行政來實踐;至於教育、醫療、衛生等等,也都是部落警政的業務。
至於成文法的施行方面,隘勇線內的平地原住民在明治末年已部份實施國家律法,但在界外的山地原住民,其舊慣仍能發揮一定程度的效用。由於舊慣具有不成文法的約束權威,當一個傳統社會的不成文法,被近代社會的成文法取代之後,慣習就只留下其風俗的面向,而不再具有強制性的制裁,這種「由慣例到法律」的過程,是原住民在社會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
在東部原住民從慣例到法律的歷程上,我們看到了一種由法律所規範的新秩序,逐漸出現在東台灣的原住民部落裡。從國家對頭目職權的認可、民法取代慣習、取消封建業主權等三個面向,可以獲得一些瞭解。
第三章是針對水稻種植與貨幣使用的討論。
就糧食作物的這個意涵而言,到1920年前後,水稻已在糧食的意涵上取代了小米。相對於水稻種植的擴張,我們討論了小米種植的衰退,並略論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如何看待水稻種植。
其次,日治時期的東部開發論的主張,為地廣人稀的東台灣帶來甚大的勞力需求,因此也將原住民納入這樣的勞動市場裡面,這又帶動了一個新的面向:貨幣進入部落。透過水稻種植及貨幣使用,最遲到1920年代,東台灣平地原住民已經在許多方面發生鉅變:老人家認為年輕人不能守住傳統,年輕人違反甚至挑戰傳統。
第四章討論兩個主題:近代教育與衛生醫療。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教育,其過程主要是在「蕃人公學校」或「蕃童教育所」中完成的。在隘勇線外的教育機構以「蕃童教育所」為主,而在隘勇線內的教育機構則以「蕃人公學校」為主。
日語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一大重點,所以「國語」的授課時數也最多。日本當局所要進行的,不只是語言教育或文學教育,而是藉由語文教育而達成「涵養國民性」之國民教育。此外,日治時期對於非學齡兒童的人,也有作為輔助教育之不足的社會教化機構,如青年會、國語講習所等。
日治時期影響到原住民傳統信仰的,除了近代教育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力來自衛生療醫,這主要是施藥與預防注射所帶來的影響。但對原住民社會而言,最多只發揮了鬆動其傳統信仰的作用,並未使原住民走上集體改宗的地步。
第五章是從人口現象來做為總結,以觀察原住民在質與量上的變化。依日治初期的人口調查,原住民占東部總人口的九成以上,且平埔族仍是個獨立的人群統計單位;到了日初中期,原住民人口已占東部總人口的六成,而且在民族識別上,也出現了民族混同的趨勢:譬如東台廳的平地部份是阿美族與卑南族之間的趨近,山地部份則是排灣族與魯凱族之間的趨近。到了日治末期,原住民已占不到東部總人口的一半,而且,最後連原住民與本島人也成為同一統計單位。
從這裡可看到一個趨勢:透過國家力量的長期統治,東台灣各民族呈現出混同為一的態勢,但仍有些邊界存在,特別是做為殖民母國的「內地人」,以及做為這個行政區域之外的「外國人」,這反映了在國家力量的作用下,民族融合的階段發展及其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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