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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王雲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明末以來,漢人自中國東南陸續移民臺灣,對於耕地的需求也與時俱增,隨著開墾土地的進行,也逐漸地侵犯到平埔族賴以維生的土地,而不法漢人常藉故侵占番地,導致民番糾紛日多,番政日繁。故在乾隆中期,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同知,理番同知就此成為清代中後期臺灣主要處理民番事務的地方官員,而隨臺灣情勢的演變,北路理番同知的角色與職權也隨之變化,至光緒年間,兼管轄埔□社廳,成為撫民同知。乾隆四十九年(1784),鹿港繼鹿耳門之後,開放與泉州之蚶江對渡,海防責任加重,乾隆五十一年(1786),閩浙總督雅德奏請將北路理番同知移駐鹿港,除原有理番事務外,還兼鹿港地區的海防和嘉、彰二縣捕務,以維護中部沿海及地方治安。北路理番同知的設置有助於臺灣中部商業發展及土地開發,保障漢人社會的安定及治安的加強,但對番社而言,因漢人遷入,在強勢文化壓迫下,不斷讓出土地,無地的番人或遷入山區另墾,或加速融入漢人社會的腳步。除番務外,北路理番同知在中部海防與鹿港城的治理上,所獲得的成效應在理番業務之上,因其適度的維護臺灣中部海防安全與大致完成各項清廷交付業務,也在鹿港留下許多建設與文化事業。故北路理番同知在番務上雖成效不佳,但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不錯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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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理番政策之研究卓宏祺, ZHUO, HONG-G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旨在探討清代台灣理番政策之成敗得失,而殷盼吾人之有心于邊政
事業者,皆能以台灣理番事業之興衰為鑑鏡,而致力于研究當今台灣山地之種種問題
,以期使我國之邊疆政策與社會,能臻于郅治。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係就歷史學、政治學、民族學之觀點,以分析、歸納、比較、綜
合之方法來詮釋清代台灣之理番政策。
本論文之研究,所需之文獻資料甚多且雜,如官方之地方志、檔案、秦議及私人傳記
、遊記,例台灣府志、宮中檔案、劉銘傳撫台前後檔案、台灣日記與稟啟、道咸同光
四朝秦議、裨海紀遊……等等。此外,尚參考眾多之近人著作、期刊及外文論著,例
台灣番政志、台灣文獻、台灣
番族研究、台灣文化志、台灣志名研究……等等。因而,于蒐集、處理資料之時,深
感繁蕪冗亂,所以,本論文若有遺漏不足之失,尚祈請諸位先進惠予指教。
本論文共計九萬餘言,分為六章,凡十三節。第一章緒論,係在說明筆者研究之動機
與目的、範圍、限制、方法。第二章旬在介紹台灣番的界說及其早年之生活習俗。第
三章探討清代台灣理番政策形成之背景。第四章說明清代台灣理番政策之內容與項目
。第五章分析清代台灣理番政策蛻變之原因。第六章綜合清代台灣理番政策施行後之
利弊,提出感想,作為結論。
經由本論文之研究結果,得知清廷甫平復台灣之初,因囿于主事者之保守心態,致使
台灣早期之理番事業,實無多少積效可言,迨日軍侵台後,清廷始積極經營開山撫番
之工作,欲令台灣內地化,成為中國國防之一要環,但,因為政策之偏差,終使理番
事業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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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治臺之撫民與理番政策的研究--康熙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二年楊熙, YANG, X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本文以自康熙二十二年起,迄道光二十二年止,一百六十年間之清代臺灣為研究
範圍。臺灣於該時期甚少涉外事件,影響政之因素,較為單純。
二、臺灣歷史顥示,移民為清代臺灣社會增加最迅速之組成,厥為促成清代臺灣社會
會變遷之主力。治臺官制則為清廷治臺擬定政策及執行政策之工具。基此認識,本文
首先分析臺灣人口成長及社會變遷以及清代治臺官制。
三、本文斷代期間較長,政策更易與社會變遷之間關係甚為複雜,為筆者最感興趣及
關心的問題。本文將就此觀點探究清廷治臺所作作之撫民與理番政策及其推行。該類
政策就適用之對象可分為三:(一)僅適用於漢人者為撫民政策。(二)僅適用於番
人者為理番政策。(三)民、番適用者,原即適用於全中國,或因臺灣地方特殊,曾
稍作調整。若就政策目的而論,則可區分為二:(一)順應地方需要者,前述之撫民
政策及理番政策屬之。(二)維持政權存續者的前途之同時適用於民、番者屬之。
四、本文就現清廷治臺決策權力雖歸屬於清帝,其就行政過程而言,則大都委諸福建
省內長官,且因時局需要,或行政制度變遷,曾有數次轉移。
五、;順應社會變遷而推行之政策,無論撫民抑理番,為謀地方安靖,清廷當知適切
調整政策。朱一貴、林爽文等重大事件也促使清廷必須自省,以期政策符合社會需要
。至於為雀持政權存續而實施之諸種政策,則因環境特殊,除教化外,保甲、積儲大
都未能順利推行。
六、清廷治臺因形勢懸絕難能施展。其所受限制可得而言有三:(一)臺海橫隔,足
以干擾治臺制度之設計,乃至各種政策之推行。凡未顧慮及交通阻隔影響之政策,未
有不遭致嚴重失敗者。(二)移民偷渡入臺,迅速增加,為臺灣墾拓主力,然也嚴重
侵蝕臺灣社會基層組織,遂致臺灣社會鬆散,動亂屢平屢起。(三)治臺決策屬地方
行政決策,指導錯誤或篇頗執行,皆足以引發諸種社會問題,若因遷延時日,政策一
獲修正,以謀彌縫,必致政治動亂。
七、本文研析清廷治臺諸種撫民與理番政策,從而推斷清廷治臺或有基本原則,應為
下述三者:(一)視臺灣如同內地;(二)以漢文化為主;(三)順應臺灣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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