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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規費制度看我國財政透明度 / A study on fiscal transparency of charges and fees system in R.O.C.張佩玲, Chang, Pei 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財政透明為一個國家良好政府治理(good governance)的基礎,能使一國經濟持續成長及穩定,而財政透明度最基本的要求,是將政府的財政預算過程與預算資訊,及時、充分且有系統的向公眾公開,讓民眾明瞭。一國政府之財源主要為稅課收入,除租稅收入外,規費收入亦是主要之經常性收入,以我國而言,規費收入占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比率,僅次於稅課收入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故規費收入之課徵是否明確、公開,亦影響我國之財政透明度。
本研究以國際組織 IMF 2007年新修訂之《健全財政透明度施行守則》,作為我國中央政府規費徵收財政透明度之評量基礎,就現行我國中央政府規費收入預算編製情形,分別篩選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所適用之透明度規範項目,並進行逐項檢討。
研究發現,有關我國中央政府規費徵收之財政透明度,以 IMF 規範檢視之結果,包括政府結構與職能應再釐清、年度預算未說明編製之會計基礎、未說明重大減免案件對財政之影響、未公布中程財政收支推估趨勢、未公布長期財政報告、就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相同之收入項目未合併揭露、未編製簡要之預算手冊等缺失,顯示我國實務上諸多現行作法與財政透明度之國際規範仍有相當落差。而上述諸多缺失,與本研究所蒐集國內以國際規範對我國中央政府整體財政透明度全面進行檢視之文獻所呈現結果,大致相同。
針對現行作法之不足,本研究建議應:(1)研議修正規費法,就規費徵收之適用主體與減、免徵之要件及法制作業程序等,作更為明確之規範;(2)重新檢討並研議修正相關將規費收入納為基金來源或設置專戶之法律;(3)強化規費收入之中程預算推估,並納入總預算報告;(4)中央政府之規費收入不論納入普通基金或特種基金,其預、決算之相關統計資訊應合併揭露,以完整表達中央政府之規費收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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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工資與公共支出之研究田家峰, Tian, Jia 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探討在效率工資假設下公共財提供之問題,其目的在於分析公共財的提供和努力程度的關係。利用效率工資模型來研究最適租稅的學者如Wilson(1990)、Chang(1995),其研究重心在於對勞動課稅(薪資稅或從量稅(specific tax))所產生的福利損失,例如:努力程度下降和失業率上升等。較少提到以課稅來融通公共財時,公共財的提供也會影響努力程度,進而改變個人及廠商的最適化行為。
文中先以Pisauro(1991)模型為基礎,分析當考慮公共財提供時對個人努力程度及廠商的僱用決策有何影響?基於此模型,我們可以得到若公共財的提供會影響個人努力程度時,除了租稅本身對廠商的影響外,公共財的提供將會藉由努力程度來影響廠商的生產及要素僱用行為。而公共財提供對努力程度的影響,視公共財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而定。政府可以亦採取適當的措失(藉由補貼,或公共財的提供)提高努力程度而避免效率上的損失。
本文利用非偷懶條件(non-shirking condition)來求取修正後公共財提供條件。獲得結論:當個人因偷懶而更偏好公共財時,應降低公共財數量及薪資稅;反之,當個人因偷懶而不偏好公共財時,則政府應增加公共財之提供及提高薪資稅,以避免偷懶行為的發生而造成的效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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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改革開放後中共區域政策對其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影響 / On the effect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s by the regional policy in China since its reform open鈕則謙, Niu, Tse Chi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在於嘗試去解析中共改革開放後所採取的「梯度發展」的區域政策以及配合著該政策所實行的配套措施─外資、產業及財政政策等對於中共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所產生的影響。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說明研究的動機、過程與範圍以及研究的限制。第二章為理論探討,分為「區域發展」及「中央與地方關係」兩者。第三章為中共區域發展政策的分析:首先回顧改革開放前的區域發展政策及影響、然後介紹改革開放後的區域發展政策及各地發展策略、跟著指出「梯度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外貿、產業及財政方面,最後檢視在以上區別性的發展政策下各地發展的結果。在以上的前提下,筆者以各地人均國民收入的標準差來分析,發現改革開放後中國呈現著發展不均有逐漸擴大的趨勢。第四章則集中探討中共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區分為改革前、後兩個階段。改革開放前,中共在「保證中央的統一領導、充份發揮地方積極性」的原則下以前者為重心;在改革開放後,由於產權地方化及財權下放使得中央政府的財政支配能力下降,;而地方政府由於自足體系歷史和產權地方化使得地方政府與企業結合等使其權力增加,這種情形更配合區域發展政策下外資與地方政府的結合及產業結構趨同等背景下導致的諸侯經濟等情況而益形加重,使得中央與地方既有的「命令」關係轉變到「談判」關係。第五章的個案分析,則在東、中、西部各選取一個省級行政單位分別分析其區域發展政策及與中央的關係。首先分析三省的發展特色。另外就個別的發展特色、國民收入、財政包乾方式及財政收支等三方面來分析三省與中央的關係,可發現江蘇省與中央的關係中中央較有主導權,而湖北、新疆則呈現出地方較有具優勢。第六章的結論部份則指出由於國家在區域政策及配套措施方面採取「梯度發展」政策的結果同時,為了配合發展所採取的放權政策,使得原有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由原先的命令式轉為談判式,充份顯示了中央政府能力衰退與地方政府勢力勃興,更為中國未來的發展注入了變數。因此,筆者以為從經濟方面導致的問題似乎應當從經濟方面加以解決,可以從中心城市的確立著手→實行各地產業分工→區域市場的建立→經濟圈的發展方式→統一市場的形成,同時並配合中央政府在法律方面的健全及其他的一些相關措施,如分稅制與政企分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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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年年金制度之國際比較論我國老年年金財務制度之規畫葉桂嫦, Yeh, Guey Char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老年年金制度的實施是全民共同的期望,亦是政府、企業與個人共同的責任,其制度之設計應作一前瞻性及整体性的考量,否則不僅會影響老人之生活保障、社會所得重分配及資源配置效率,亦將影響政府之財政收支狀況與總俸經濟之成長。本文之研究目的,旨在於瞭解現行各國老年年金制度,並吸取各國經驗、參酌我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以建構一個符合我國國民需求的老年年金制度,另預估政府之財政負擔,以作為政府補助之參考。
本文首先探討年金保險之理論基礎,繼而論述政府介入老年年金保險之理由,並將德國、英國、美國、瑞典及日本等五個較具代表性國家之現行老年年金制度,分別作概括性的介紹友主要項目之跨國比較,然後提出我國老年年金制度可採行之規劃方向,最後則對政府在基礎年金制度中應有的財務責任提出相關建議,並預估民國85年制度實施後政府之財政負擔。
本文研究之主要結論為:現行主要國家老年年金制度多傾向於採單一制,並以勞資雙方繳納之保險費為主要財源,且係採定率之方式計算保險費,以隨收隨付制處理財務方式,並依生活成本指數調整年金給付,另亦依該國之經濟狀況及勞動市場之供需情形,增訂有關提前退休、延後退休及部份退休之規定。我國老年年金制度亦以採一制、保險費為主要財源、定額保費與定額給付之方式及修正賦課制之財務處理方式為最佳,並可以前一年台灣地區個人平均消費支出之60%為給付水準。
政府基於家庭失靈、市場失靈、殊價性、所得重分配、風險分攤、行政效率較高與財務較穩定等理由,故除了負擔其為雇主身份的保險費及提撥一固定比例之行政事務費以外,另應補助低收入戶之保險費及給予全俸國民不分職業別的支出面齊一比例的補助。而預估若政府於民國85年開辦老年年金制度,則其財政負擔將增加280-470億,因此應選擇適當財源支應後,方可付諸實施,以免社會福利拖垮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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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鄉鎮財政制度改革之研究 /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 China: A study on township and village levels張亭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經濟快速發展, 沿海城市的發展帶動整個中國經濟實力上升,整體經濟以擴散方式逐步往內地發展。長期城鄉發展差距讓農民必須遠離農村至人力需求較高的城市打工賺錢以養家活口,農村經濟發展停滯、基礎建設不足、經費短缺,農村更因經濟吸引力不足,勞動人口大量外移,陷入無效率、停滯的狀況。
三農問題成為當前中國政府和專家學者所關注焦點,部分觀察家認為,三農問題嚴重根源自鄉鎮政府的無效率以及貪腐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讓農村發展更加惡化。中共中央提出農業稅費改革與取消農業稅等方式,減輕鄉鎮政府施加於農民的負擔。
本研究探究大陸行政體制與行政體系結構下的鄉鎮政府財政制度,自鄉鎮政府所處的體制、發展背景與壓力結構分析鄉鎮政府在整個財政體系中扮演的角色,是否鄉鎮政府如部分研究所言扮演著壓榨農民、拖累農村農業與商業發展、同時為最大利益獲取者的角色?這樣的角色根源於甚麼樣的歷史背景?又如何破解如此無效率循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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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影響因素之探討 / A Study on Affecting Factors of Self-Financing Resources by Taiwan Local Government.陳秋美, Chen, Chiu M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為探討各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之影響因素,首先針對有關地方財政及財政自主性之理論及影響地方自籌財源因素之文獻進行回顧,同時整理臺灣22個縣市可能影響自籌財源相關因素之發展現況,藉以取得適當變數,並將影響地方自籌財源因素分為經濟因素、房地產市場狀況、替代財源、財政能力、稽徵行政因素與政治因素,利用民國91-100年之資料,進行實證分析。本文研究資料涵蓋22個縣市與10個年度,故計量模型採用Panel Data模型,不僅可以分析解釋變數對自籌財源之影響程度,更能透過固定效果模型 (Fixed Effect Model)得知22個縣市之地方特定效果與時間效果。
根據實證結果發現,地方政府的經濟因素、房地產市場狀況、稽徵行政效率與政治因素對地方自籌財源的影響不大,主要影響地方自籌財源的因素為替代財源、財政因素及為無法量化之地方特質與各縣市屬性之不同,以及總體經濟發展與政策。又透過時間效果分析,發現地方自籌財源會隨經濟景氣與房地產市場波動及租稅政策而有所影響。因此,地方財政水平不均為我國財政重要問題,導致有些地方屬性偏遠或農業的縣市,地方財政狀況欠佳,亟須依賴上級政府之補助才得以維持地方事務之推動,且地方自籌財源又易受總體經濟與政策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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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地方分權在中國各地區經濟成長所扮演的角色 / The Rol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鄭安志, Cheng, An-C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自1970年代末期改革以來,經濟的高速成長引起了舉世矚目,而在中國同時進行的多種改革之中,中央政府財政權力的下放地方,被認為是貢獻於其驚人經濟成長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中央的財政權力下放真的能夠刺激經濟正向的成長嗎?若回顧過去研究單一國家、或是進行跨國分析的相關實證文獻,都無法在財政地方分權化與經濟成長間關係,產生一致的結論;有些實證文獻甚至指出,財政地方分權化對經濟成長產生了負面的影響。若單以中國為研究對象,過去的文獻也沒有一致的結論。
本篇文章之研究目的,即為探討中國的財政地方分權化效果究竟如何。我們將利用中國的省級追蹤資料(panel data)來進行分析,財政地方分權化對於其地區性經濟成長,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貢獻。於本研究中,將回顧現有文獻中,關於財政地方分權化對經濟成長影響之相關理論與實證文獻,且特別著重在以中國為研究主體之相關文獻。此外,本文也將清楚地介紹與說明,近幾年來中國財政地方分權化與其地區性經濟成長間關係之現況,且特別著重在地區別之比較。最後,為了確保本研究實證結果之可信度,本文將建立兩種實證模型,並將財政地方分權化變數之平方項加入實證模型中,試圖探析中國的財政地方分權化,對於其地區性經濟成長之完整影響效果如何。這樣的作法可能可以解釋,為何過去文獻對於此一問題之結論的不一致,也可以進一步獲得,使中國地區性經濟成長達最適之財政地方分權程度。 /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ever since fiscal reform was embarked upon in 1994. This study uses provincial-level data to analyze whether or not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provides a positive effect for economic growth. Both theoretical papers and empirical papers relate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re reviewed, particularly those focusing on China. However, in order to examine the role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n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this study establishes two empirical models with the square term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s an independent variable. So doing might explain why past papers have inconstant conclusions to this problem and provides some important policy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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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總體經濟政策有效性之比較: St. Louis模型之應用 / Effectiveness Comparison of Macroeconomic Policy in Taiwan: St. Louis Model Applied林毅智, Lin, Yh J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文章用縮減式迴歸來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貿易政策對國內政策有效性,以及比較朱衛華 (1990) 政府政策有效性是否和本文相同。
本研究目的有以下兩點,第一、在小型開放經濟體系中,政府推動不同政策下,何種政策長期效果較強。第二、以縮減式迴歸探討不同政策下,其對產出影響。除此之外,從大多數文獻中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比較,貨幣政策為強而有效的政策,而在國內貨幣政策有效性是否優於財政政策?
本文使用傳統的St. Louis模型與向量誤差修正模型,估計不同政策的有效性,因為目前常用向量誤差修正模型,所以本研究主要採用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再者時間序列模型皆會檢定期間內是否發生結構性改變,本文採用CUSUM穩定性檢定後,可以發現在2008年第3季後發生結構性改變,推估其結構性改變的原因來自於金融海嘯。
由於估計期間內出現結構性改變,因此參閱方惠蓉 (2002) 將結構性改變分段處理以利於分析結果,而本文將結構性改變分成兩段,分別為金融海嘯前與金融海嘯後。
最後可以從實證得知,三種政策在金融海嘯前皆為正向的經濟影響,強度大小由高至低排序為財政政策、貿易政策和貨幣政策,而財政政策在金融海嘯後是負向的影響,但是貨幣與貿易政策卻是正向的影響,此外貨幣政策在金融海嘯後強度大小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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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外国人の生活保護受給の現状浅川, 晃広 02 1900 (has links)
注:本原稿は、日本人口学会第64回大会での発表「在日外国人と社会保障 生活保護を中心に」(2012年6月3 日、東京大学駒場キャンパス)の元となったもので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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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的教育財政---以初等教育費為探討中心 / The education funds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focus on primary school expenses李鎧揚, Li, Kai Y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探討臺灣總督府在不同的時期政策下,如何設計出符合統治需要的初等教育經費制度。經過研究以後發現,初等教育經費制度在大正9年(1920)公共團體成立前後,有相當明顯的不同。因此,本文以公共團體成立為分界,針對日治前後期初等教育經費制度變化過程進行討論。
在日治前期,總督首先對既有資源展開調查與整合,並將清代府縣儒學的學田成立學租財團統一管理。在臺灣公學校令實施後,仿照本國制度在臺灣設立協議費,配合捐款、學費以及公學校基本財產收益,組成公學校的收入。協議費制度以公學校學區為基礎,向區內民眾徵收維持公學校運作所需的經費;從收入比重來說,也是日治前期最重要的來源。在支出方面,明治31年(1898)公學校成立以後,到了明治34年(1901)便出現不穩定的問題;總督府因此在明治35年(1902)以「公學校經費收支規程標準」規範公學校經費收支,企圖穩定公學校經費;該規定後來在明治39年(1906)、明治40年(1907)再次修正,「公學校財務規程」建立更為完整的收支決算制度,也使公學校經費制度到公共團體成立以前,大致能夠維持穩定的狀態。
大正9年(1920)公共團體成立以後,本來屬於總督府支配的地方費財源重新調整,新成立的州、廳與市街庄擁有獨立的財政權,總督府也在大正11年(1922),將教育行政權下放到市街庄,將小公學校的設置權交由公共團體管理者決定。公共團體成立以後,解決了日治前期因為校舍擴增的債務問題,公共團體的財源雖然是所有地方公共事務的經費,相較於日治前期以協議費為主的收入,公共團體成立後教育分配到的財源比以前更多。
公共團體的設立雖然給初等教育帶來一定的財源,但是公共團體在先天設計上,並沒有創造出如同本國府縣人口、面積的行政區,在經費籌措能力上遜於日本。另外,受到因為殖民地的特殊性影響,總督府給予地方相當多的國政事務;公共團體在國政事務支出過多下,排擠到既有的教育經費,從1930年代起開始無法容納更多的就學人口,地方財政開始出現危機。隨著中日戰爭爆發,日本對人力需求快速增加,在地方財政無法更進一步提供更多人入學下,總督府在1930年代中期以後,嘗試以國庫補助地方教育經費,並在義務教育實施的前一年(1942),確立國庫補助初等教育經費制度,初等教育經費也從州、市街庄負擔經費的型態變成國庫、州廳與市街庄各負擔三成的結構。
關鍵字:公學校、協議費、公共團體、國庫補助、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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