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46
  • 241
  • 12
  • 11
  • 5
  • 1
  • 1
  • Tagged with
  • 270
  • 270
  • 135
  • 70
  • 58
  • 50
  • 47
  • 43
  • 39
  • 37
  • 36
  • 35
  • 33
  • 32
  • 3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201

日本1990年代以來財政政策之有效性

潘炎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歷經二次大戰洗禮後,日本迅速重建,之後歷經幾次景氣擴張,而躍升為經濟大國,在1986~1991年更是達到高峰。然而,日本政府欲以調升利率緩和經濟過熱,日本金融體系的呆帳問題漸漸浮現,形成多重性景氣衰退,長期以來奉行凱因斯思想的日本政府,在經濟泡沫化後仍如同以往利用財政或貨幣政策來擴張景氣,但整個1990年代似未使日本經濟真正地回到正常軌道,被稱為「失去的十年」。因此本文介紹1990年代以來日本各項財政政策之實施背景、目的、措施與特色、結果,並佐以實證文獻回顧探討財政政策的有效性,發現大多數學者認為財政政策在短期確實發揮功能,但長期效果則不足。 本文實證是以Andersen and Carlson (1970) 建立之St. Louis Model為基礎,驗證日本1990年代以來財政政策有效性。原始的St. Louis equation僅是一條縮減式 (reduced form),透過係數大小比較,發現貨幣政策比財政政策有效且快速。本文除檢驗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相對有效性外,亦同時加入貿易政策。方法上,財政政策採政府總支出,貨幣政策採M2+CDs,貿易政策採出口為解釋變數,對各變數取一階差分、選取最適落後期,再以最小平方法進行迴歸。 本文實證結果發現,無論是當期效果或長期效果,財政政策有效性最佳,貿易政策次之,貨幣政策效果最小。因此,財政政策似是日本在1990年代以來擴張景氣時最有力的工具。
202

日治時代臺灣財政負擔

陳雪英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於財政為整個發展政策貨幣面的縮圖,為探討財政在臺灣所引起的發展催化,本文乃以臺灣財政負擔作為重點,處理下列相關問題,進以知悉臺灣財政結構變遷與人民財政負擔。 第一、探討在日治時代,臺灣的財政負擔是否逐漸加重:由於政府的租稅收入,即為人民的財政負擔。而日治時代,臺灣的財政負擔就戰前部分為不斷下降。 第二、探討開戰前後,財政負擔之差別:儘管在開戰後之財政負擔有所加重。但由於同期間所得的增加,因此開戰後就負擔能力來看並未過重。 第三、臺人與在臺日人之財政負擔:就其每人負擔的絕對金額而言,日人負擔均較臺人為重;此外,兩稅稅額占所得的比率在1930年代前臺人較日人重,其後則反之。因此,倘租稅公平是以稅額占所得的比率作為納稅能力之指標,則可知不公平現象僅發生在日治初期。 最後,透過本文的實證結果亦顯示出,開戰後固然對稅收影響較戰前重,但整體稅收所得彈性是小於1的,亦即以長期趨勢而言,經濟成長較稅收增加為速。
203

能源稅建制對跨世代財政負擔之影響

林育安, Lin, Yu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6年立委陳明真、王塗發與行政院各自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在此三個版本中,能源稅之課徵雖是一非加稅之政策,但對於世代間之財政負擔應有所影響,故本研究使用世代會計法,以2006年之財政收支資料為基礎,計算我國之世代會計帳,衡量我國目前跨世代財政負擔之情形,並針對現行三版能源稅條例草案進行模擬分析。 本研究結果發現,目前跨世代財政負擔之情形不利未來世代,未來世代的財政負擔約為目前世代的5.34倍,若去除人口結構老化因素,約為4.11倍。由此可知人口老化對我國跨世代財政負擔有很大的影響。三個能源稅草案版本中,若假設此三版本皆為一加稅之政策,則陳明真與王塗發版本皆會使未來世代財政負擔大幅減少;若考量三版本之配套措施後,則只有陳明真版本會使不平衡程度些微下降;若假設未來世代財政負擔與目前0歲世代之負擔相同,則不論在那一種版本下,能源稅之課徵不足以償還跨期公共債務,最後仍由未來世代以其他賦稅償還。 / In 2006, Ming-chen Chen, Tu-fu Wang, the commission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and the Executive Yuan respectively proposed three draft editions of the Energy Tax Act. Al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Tax Act will not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it may have some effect on the intergenerational fiscal burden. Therefore,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evaluate the intergenerational fiscal burden in Taiwan as well as to make a stimulated analysis of how each draft edition of Energy Tax Act will affect the intergenerational fiscal burden, by applying the Generational Accounting Approach, based on the fiscal data of 2006.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indicate that current circumstance of the intergenerational fiscal burden is unfavorable for future generations. The amount of fiscal burden on future generations would be around 5.34 times that of current generations. If the factor of population aging is excluded, the amount would down to 4.11, thus implies that the aging problem has a lot of influence on the intergenerational fiscal burden in Taiwan. If we assume the aforesaid three draft editions of Energy Tax Act are designed to raise the tax revenue, the editions of Chen and Wang will reduce the future burden. Otherwise, if we assume the three proposed editions are not designed to add tax , it’s only Mr. Chen’s proposal will slightly reduce the imbalance of burden. Furthermore, if we assume the burden on the future generations are the same as that on the 0-year-old generations, levying energy tax does not pay off the intertemporal public liabilities in each proposals, so that the future generations will finally have to pay off the intertemporal public liabilities in the form of other taxes.
204

"對賭協議" 主體合法性研究 =Study on the legitimacy of subjects of a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 Study on the legitimacy of subjects of a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董佩蓉 January 2016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Law
205

中國高校校園貸政策制度建設的研究

趙勳 January 2018 (has links)
University of Macau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6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運作評估研究

孫嘉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207

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對地方財政負擔影響之分析 / Influnce of unfunded mandates

劉姿緩, Lu, Tsu-Hua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央對地方干預的工具包括利用強制性責任(Mandate)來賦予地方政府執行某些政策的責任,或者也可能利用補助制度來干預。近年來,各國聯邦或中央政府預算赤字的惡化,促使其利用強制性責任方式,將財政責任及負擔轉移給下級政府,以降低赤字及負債。此種由中央將財政成本移轉給地方負擔的強制性責任,我們稱之為「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unfunded mandates)」。 無財源提供之強制性責任主要問題的核心在於:「融通(funding)」--成本應由誰負擔,以及「強制性的命令」--應由何層級的政府來作決策,中央(聯邦)政府抑或地方政府。針對中央強制性責任是否應給予地方財源融通,研究顯示,在地方存在淨利益外溢問題時,中央利用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此配置扭曲現象,不論是否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均能使資源達成有效配置。根據效率與公平原則,利用中央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淨利外溢的問題時,中央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反之,若地方存在淨外部成本問題時,根據效率與公平原則,利用中央強制性責任來矯正此問題時,中央則不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若中央以強制性責任來強制規定全國最低施行標準時,基於公平與效率原則,中央應給予地方財政上的融通。 在一國存在二級政府的制度下,若中央基於財政困難之因素,強制的將此負擔移轉給地方,可能會影響人民所可享受的最適公共財及私有財水準,在特定條件下,將使人民福利水準降低。理論上,均衡時中央與地方所提供的每單位公共財所帶給人民的邊際效用應相等,中央應自行負擔所提供之公共財所有財源。 有關強制性責任所造成的財政成本負擔,以台灣省為例,中央強制性責任確實對地方財政產生影響,且實證結果顯示,有些強制性責任將部分的財政負擔移轉由地方政府負擔缺乏理論上的依據,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由此可看出,在我國中央政府財政赤字趨於嚴重的同時,似乎有利用強制性的財政移轉來降低中央赤字的現象。但是中央政府卻忽略了此種財政負擔移轉的合法性、經濟性與公平性。
208

傾銷與產業損害之經濟分析--我國反傾銷案例之研究

李玉鳳, Li, Yu-F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邁向全球貿易自由化過渡時期中,不免對各國國內產業造成相當大的衝擊與短暫之調適問題。此際貿易規範准許其政府採取一定措施以為救濟,然在執行相關之貿易救濟措施前,產業損害之認定係不可或缺之程序。 有鑑於進口救濟制度(包括平衡稅反傾銷稅)的引進在我國乃屬創舉,現行之「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條文,引用美國的作法對於產業損害之認定僅止於實質損害之有無及其與損害成因間的因果關係論斷;但當進口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經濟衝擊時,必然會反應在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與數量上的變化,當下唯有賴量化的指標才能對損害存在與否作客觀的審議,以便能適時,適當的採行救濟措施。 所以本文對探討不公平貿易競爭中的傾銷行為,採用曾巨威教授(民 84)所設立之產業損害評估模型,利用現有或可計算之參數資料,計算出進口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失。以更清楚瞭解到量化的指標在整體產業損害分析中的意義及關係。 藉由實證數據分析,本文除直接證實生產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及聚丙烯的產業受到損害確實起因於傾銷的價格競爭所造成,並具體衡量出產業損害的程度,這種評估模式的使用不但能避免目前以眾多因素的個別變化作綜合考量的缺失,更重要的是這種分析方法代表的經濟合理性與嚴謹性,而且得到和貿易調查委員會一致的結果。 此法雖係以不公平貿易行為為探討的對象,其中推理亦可延伸適用於一般非屬不公平貿易行為者對國內產業損害的評估。鑑於國內尚未有對損害程度具體評估之實證文獻,此為本文之主要特色。
209

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關於中美財政軍事援助方案之探討 / The United States Financial and Minatary Aid to China 1938-1942

姜宜君, Chiang, I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抗戰期間,美國提供援華物資,自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二年間,共有三項援助方案:內容摘要如下:[一]中美商業借款:可分成桐油,滇錫,鎢砂,和金屬借款。[二]:中美財政援助方案:美國國會於一九四二年通過同意借我政府五億美元以穩定我國財政。[三]租借法案:美國國會於一九四二年通過租借法案,給予中華民國物資以抵禦日本。在租借法案下美國提供我道路運輸之協助,以及供應軍械與飛機。本論文主要就以上三項方案之債務解決作一討論,因債務涉複雜之問題:   1.政府承認問題:美國已於一九七九年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美國既不認為中華民國具有國際法人資格,缺乏代表性,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有償還債務之義務?   2.政府繼承問題:美國政府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之新政府。所以依照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繼承舊政府的權利與義務,負有債務清償責任。   3.台灣關係法對中華民國拘束力的問題: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了台灣關係法,用以規範美國與台灣的非官方關係,該關係法認為中美斷交以前的若干條約應繼續有效,所以這些債務條約都應繼續有效。惟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單方制定之國內法,無法拘束中華民國。本論文主要就以上三問題作一探討,以供國家當局參考。
210

地方財政支出面問題之研究 / The Research on Expenditure of Local Financial Problems.

林淑幸, Lin, Shu S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由於地方政府支出的無效率,以及六年國建與社會福利措施的陸續開辦,致使地方公共支出遽增。在地方稅課收入成長率不及地方公共支出成長率的情形下,導致地方財政呈現逆轉的情勢。然而地方財政為國家財政之一環,國家財政又為庶政之母,故地方財政之健全與否,攸關國家施政與全民福祉。因此,解決地方財政困難便成為重要課題之一。   本論文係針對地方財政的節流面著手,首先就其支出現況作分析,再探討其所面臨的問題,繼而尋找出問題的改進方法。茲將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地方政府每年還本付息金額與人事費用之負擔沈重,加上理財效率偏低與委辦事項之經費負擔,致使地方財政極為困難。   二、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教科文支出龐大,業已超過憲法之規定,以致於有拖垮縣市財政之虞。   三、國建六年計劃不斷有執行進度落後、預算大幅追加、與舞弊事件層出不窮等情事產生,致使地方財政更為困絀。   四、目前各種社會保險年年虧損,以及未徹底執行自負保費制度,故形成地方財政的沈重負擔。   財政運作應秉持「量入為出」原則,能節省處儘量節省,舉凡政府人事的精簡、教育經費的移轉、經營效率的提昇、工程弊端的消弭、以及依保險所需實際費用收取保險費……等措施,都能為地方政府節省鉅額的支出,繼而解決地方財政的困難。

Page generated in 0.023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