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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貸之分析李育志, Li, Yu-Z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首章緒論,扼要說明研究之目的與方法,並詳述農貸之意義,特性與原則,在基本上,可以了解農貸的目的,功能與特性: 在理論上,得以確知農貸方式應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就目前台灣農業經濟情勢予以探討,並分析農家經濟能力。從分析中可以發現,台灣農家所得低,淨利少,尤其對於資金的需要,極為迫切。在負債方面,農家借款情況日趨普遍,借款金額亦逐漸增加,農民除了生產費用需借款外心生活費及清償舊債亦需告貸,從而推知,農家資金是非常缺乏的。在償債能力方面,本省農家的償債能力,無論長期或短期的都很小,尤其在耕地一公頃以下的小農,其債務負擔能力更為薄弱。目前台灣農家以小農為多,問題嚴重,自不待言。
第三章簡介農貸機構與其業務概況,主要在於分析本省農貸機構資金的供給,經營及其業務概況。台灣農貸機構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為農業金融機構,第二類為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第三類為其他金融機構。五十九年七月中央正式成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統籌策劃全國農業金融事宜。是年年底,全體農貨機構貨款餘額為一七○億元,其中第一類機構貨款餘額佔七九。五七% ,第二類佔一六。七一% 。第三類佔三.七一% 。農貨機構貨款資金以吸收存款為主,資金籌措不易,中長期資金尤感缺乏,再以農貨成本偏高,農貨機構經營較為困難,這些問題必須設法解決,則農貨業務始能順利推展。
第四章分析本省農貨方式,對貨款之程序、用途、利率、限限、擔保又償還方式、借款人違約之處置等問題逐一的探討。貨款乃屬契約行為,在法律上有必須遵循之規定,本省的農貸方式,尚稱簡便,惟農貨利率,極須降低,貨款期限與擔保方式,有待放寬,期能符合農民的經濟負擔能力。
第五章論農業現代化與農貨政策,旨在闡釋農業發展與農貨在政日本政府的「制度金融」,農業近代化資金制度及新資金制度等,在農業金融發展史上。大放異彩,實值得吾人效法者。再者農貸欲促使農業生產增加,及解決農家資金的問題。則農貸制度必須與產銷制度密切的配合。並建立農場經營計劃貸款制度,徹底實施輔導農貸、預算貸款及根抵押等方法。
第六章對於農貸制度提出若干的建議,這些建議乃針對分析的結果,提出最主要的意見。農貸應做通盤性的計劃貸放,故與其有關的問題,必須一併考慮。如建立有系統的農貸組織與制度,設立固定性農貸基金,發行債券、廣籌財源,再輔以農貸服務。使成為適合農民需要之農貸制度。
第七章結論: 說明農業發展的問題,極為複雜,農業金融是不可忽視的一環,政府應負起策劃之責,並作大量的投資或貼補利息。農貸機構應善盡扶助農業生產之使命,以求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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