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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務比率預測未來盈餘及股價異常報酬之研究-比較母公司財務報表與合併財務報表蘇心盈, Su , Hsin_Y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現今的經濟、法律、政治環境下,許多企業因為法律、稅務、競爭策略等之考量,已不再以法律上單一企業個體進行所有商業行為,也許會以成立子公司或透過股權收購擁有或控制其他企業,以達到特定的目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即針對此點,認為在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之基礎下,當一企業實質上可控制另一企業時,雖然在法律上其為相互獨立的個體,但基於經濟實質之考量,其應屬於同一個體,因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因應而生。合併財務報表與一般以權益法處理長期投資之母公司財務報表,最大不同處即在對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之處理,合併財務報表將母公司財務報表中之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分解為子公司資產、負債及本期淨利之組成要素,再與母公司財務報表合併,此即所謂「全面合併」。理論上,合併財務報表應較母公司財務報表更能清楚表達一經濟個體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讓報表使用人看的更清楚。
本研究參考Ou and Penman(1989)及 Holthausen and Larcker(1992)之研究,以財務比率預測企業未來每股盈餘變動方向及股價異常報酬方向。以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五年間同時編製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之113家上市公司為觀察公司,並以八十六年至八十九年為估計期間,以財務比率分別建構兩套財務報表之預測模式,將預測模式代入民國九十年之中,預測民國九十一年之每股盈餘變動方向以及股價異常報酬方向,再比較兩套財務報表之預測能力。
實證結果發現,因為兩套財務報表在許多項目金額均相異,所以若以財務比率分析一企業,兩套財務報表的確具不同之意涵,但若將財務比率預測每股盈餘變動方向以及股價異常報酬方向,兩套財務報表的預測能力並未通過統計上之顯著差異,無法得到合併財務報表因其資訊內涵較佳,其預測能力較母公司財務報表為佳之結論。在實證過程中,受到資料取得之限制及許多假設的影響,均可能對此研究結果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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