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本論文的研究重心,在於探討並確認以下命題:即,現今刑事偵查實務所廣為運用的各種一般偵查措施(如長/短期監視、運用監視錄影器資料、自他機關取得或比對資訊、以衛星定位追蹤器追查犯嫌所在地、臥底偵查員或線民的設置等),若對人民基本權造成干預,則應與傳統的強制處分相同,在憲法法治國原則的誡命下,受到法律保留原則、法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之合憲性控制;而且,這與偵查程序所適用的「偵查程序自由形成原則」並無衝突。
在第二章中,本文將先介紹「偵查程序自由形成原則」的形成背景、內涵及其與其他刑訴重要原則間的關聯/折衝;第三章分析一般偵查措施「為何亦有干預基本權之可能」並詳細說明各種一般偵查措施所可能干預之基本權;第四章則以德國法制現況為比較基準,分別探討法律保留、法明確性及比例原則應如何構成一般偵查措施運用上的界限,並同時討論對「越線違法偵查」的監督/控管問題;於第五章中,再回過頭來分析我國現行法制層面,就上述議題所面臨的困境,並思考可能的解決之道。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651039 |
Creators | 吳梓榕, Wum, Tzu Ju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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