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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協商程序制度之研究 / 無

社會多元化的發展,刑事審判負擔日益增加,為解決案件負荷的問題,各國均設有簡易程序或是採取認罪協商機制,以解決刑事審判案件負荷為主要目的。 我國係屬大陸法系國家,引進源於英美法系國家之認罪協商制度,就條文明文規定「認罪協商制度」而言,因此可說是充滿了實驗性,屬於先進且大膽之立法例。故本論文擬從比較法學之宏觀,對於我國協商程序制度與美國、英國等國立法例予以比較分析,藉以巡歷可資借鑑之處,以作為將來修法上之參考。
為了能有效解決法院運用協商程序制度偏低所導致案件承重負擔之問題,對於刑事訴訟法中協商程序制度之規範內容如何予以解釋適用?實務運作有何?問題現行法有無缺失或不足之處?各界對認罪協商制度之看法?本論文擬於文中將彙整指出我國現行協商程序制度,有何不足之處,並提供解決之方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2961001
Creators邱筑琪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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