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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恐怖行動機制之研究

2001年9月11日美國四架民航機遭受恐怖分子劫持,先後撞擊紐約世貿中心雙子星大廈及國防部五角大廈,造成了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大一次的本土人民生命、財產傷亡與破壞,震驚了美國及全世界。
恐怖主義在一般的認知上,是指「一個激進的組織或言行、思想偏激分子,基於自我的民族意識、宗教信仰或是政治理想,藉由各種不同的暴力攻擊或破壞手段,使社會人心產生恐懼,以達成其企求或政治目的」,由於其攻擊、破壞的目標,往往是以無辜的人民為對象,攻擊的範圍亦不限於特定的地區,已對世界的和平與安定造成嚴重危害,必須加以防範遏阻。
美國在遭受九一一恐怖攻擊後,聯邦政府除迅速採取各種緊急應變作為,以穩定民心士氣外,也積極制定「愛國者法案」及修正相關法令,並成立「國土安全部」統合反恐事權,迄今美國本土未再遭受大規模之恐怖攻擊,顯示其相關作為已具若干成效;另世界各國亦依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之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案,紛紛加強各國之反恐措施,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然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仍應全力配合執行反恐怖作為。
我國現行反恐怖行動機制,平時係由國家安全局負責反恐怖情報之整合工作,並由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國土安全辦公室」負責指導、推動各項反恐怖工作,各相關部會依權責編組「反恐怖攻擊應變編組」;當恐怖攻擊事件發生時,如果是單一的類型,則由主管之部會成立「二級應變中心」負責處理,二種以上類型發生時,則由行政院臨時召集成立「一級應變中心」統籌處理,此種情報與應變體系分離之「雙軌制」機制,實無法有效因應重大恐怖攻擊事件。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應記取其他國家遭受恐怖攻擊之經驗教訓,審慎規劃設計反恐怖行動機制,就「法制面」而言,應優先完成「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之立法,使反恐怖工作能依法行政;其次「制度面」應成立統一反恐怖事權的專責機關-「國土安全部」,專責推動我國反恐怖及國土安全維護事宜;在「執行面」方面,則應精進特勤部隊之反恐專業訓練,強化重要經建設施安全維護、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擬訂各種緊急應變計畫等工作,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921010
Creators馬士林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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