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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區段地價指數改進公告土地現值制度之研究

我國對消除土地不勞而獲、實現漲價歸公,係以課征土地增值稅為手段;然買賣雙方當事人即使移轉價格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亦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來申報移轉現值,雖合法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但造成漲價歸公不能完全貫徹實現。其次,以偏低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徵收補償及規費計收標準,造成民眾抗爭及政府收入減少,影響建設及都市健全發展。故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偏低,如何使其接近市價?如何使政府機關所查估之地價更精確、有時效性?如何找出一套以一當十、以簡馭繁之新方法,以改進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制度,並節省人力和財力?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本論文首先探討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制度之缺失,並根據地價波及現象理論、替代原則、特徵價格理論、地價形成因素之固定性等理論基礎,提出以公告地價區段之指數替代公告地價區段之地價,來改進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制度。其方法為採每個地價區段之標準宗地地價,來編製地價區段指數。由於受到時問與經費之限制,以新店市中央路至中華路之間之福民段作為個案分析之地區,並只限八十四年三月至八十七年二月福園段之買賣實例。經實證分析後證明:地價區段指數制度是可行的,可據以編製地價指數、掌握全國地價高低層次、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供學術研究及國土規劃之參考。最後,提出建議:速建立土地估價師制度、提高地價人員素質、改進地價評議會功能、速訂定「查價業務委託民問辦理辦法」、法令配合修改等,並建議後續研究方向:對個別因素評價基準及期日修正研究、對全國作實證研究、對於其他用地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研究、研究查定特殊用地地價之方法。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10000636
Creators鍾英理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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