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欲從法規範之角度探討清代開墾制度之程序與官員責任。歷經明末清初之戰爭後,一切制度百廢待舉,在農業社會的中國農田不僅是人民溫飽之工具,亦是政府稅金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在對整頓明末以來之荒田即至為重要。後隨社會安定,人口逐漸增多,原有之土地資源已無法承載高度成長之人口,此時土地發展重點轉向因新增人口壓力之舒緩。從極盛到凋零,清代後期又再度面臨因戰爭造成之土地荒廢,就這樣開墾制度環繞著整個清代,由其生至其死。例來對於開墾制度之研究多從歷史學的角度切入,研究素材多著重於地方志或實錄,其對於清代各地方之開墾有深入之研究。本論文欲從規範著手探討清代政府對於開墾制度之想像,不著重於特定地區之研究,而是利用法規範建構清代開墾之規範架構。
本論文選定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進行分析,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欽定戶部則例》為《欽定戶部則例》有系統性之編纂成冊,對於清代前期至中期之開墾制度研究富具意義。戶部掌管天下錢糧,《欽定戶部則例》中所規定者俱為財政事。本論文從財政角度切入《欽定戶部則例》研 究開墾制度在清代國家財政的大框架下所處之地位,對於清代財政之重要性為何。並試圖建構清代開墾之程序,亦即清代政府如何透過這套程序將荒地發放給人民以使其安居樂業。同時政府透過人民開墾政府能增加其稅基,為鼓勵開墾,清代對於荒地開墾因狀況之不同給予不同之優惠,本論文亦將就規範中之租稅優惠進行體系性之分析。最後,本論文將從案例出發,以清代地方官員之責任為中心,探討清代開墾法規範之實際運作情形。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1652013 |
Creators | 李亮瑩, Lee, Liang Y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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