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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構道路交通事故慰撫金量定模式-兼評民國百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相關判決

與先進國家不同的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事件數及死傷總人數仍在逐年上升之中,又以諸多濫用交通工具所致生事故造成嚴重之死傷後果及龐大之社會成本,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法律人自應積極審慎以對。本文認為,在立法者未修法前,慰撫金具有作用及功能多元性,適合作為法官自由裁量以回應社會需求之彈性機制。

  是故,本文先以第一章第二節說明慰撫金之基本規定、由最高法院所形成慣例及學說理論內涵,確立慰撫金量定在理論上向來被批評之問題,其次,藉由第二章及第三章整理法院實務見解理由及裁判數額等資訊,忠實呈現實務運作現況,說明學說理論與實務運作之落差,並說明道路交通事故之訴訟案件特性以及實務操作問題。

  接著,第四章第一節先說明傳統釋義學上若干問題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類型應有之觀點,包含慰撫金之功能設定及其具體指標,並結合上開實證研究成果進行說明,兼敘本文不採定型化及定額化之理由;另外,由於本文認為相關問題現階段應透過程序法運作方式改革慰撫金之量定,始能促成法律見解之明確與再討論之可能性,進一步與時俱進的促使法院裁判更合於社會需求,本文再以第四章第二節說明慰撫金量定之程序法面向改革之建議。

  最後則透過第五章,總結上述內容,並說明將來展望。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8651022
Creators李其融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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