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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國立公園的設置與角色賦與 / The Estatblishment and Orientation of Taiwan's National Parks in Japanese Conlonial Period

1931年(昭和6年)日本頒布〈國立公園法〉,1933年至1936年間(昭和8年-昭和11年)日本設置十二座國立公園:阿寒、大雪山、十和田、日光、富士(富士箱根)、日本アルプス(中部山岳)、吉野熊野、大山、瀨戶內海、阿蘇、雲仙、霧島國立公園,並且影響到殖民地臺灣國立公園的設置運動。

雖然日本指定的十二座國立公園沒有包含臺灣,但是在臺日人與臺灣人並沒有放棄在臺灣設置國立公園的希望,而是積極參與國立公園的設置,在1936年(昭和1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國立公園法〉,1937年(昭和12年)設置三座國立公園:大屯、次高太魯閣、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得得注意的是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與日本的國立公園相比面積是最大,可見日本統治者並沒有忽略臺灣自然保護的重要性。

日治時期臺灣國立公園設置過程呈現當時自然保護觀念、民眾休閒、保健報國等功能,奠定國立公園的基礎並影響至今。而從臺灣各個國立公園相關協會,積極推動的過程中,塑造國立公園具有的日本形象:皇族、櫻花、神社與溫泉,引導旅人觀看國立公園的角度。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158017
Creators唐伯良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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