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前因地理交通的不方便,大體保存了單純的風俗民情;但近年來隨著觀光業的快速成長及交通的日漸便捷,帶給宜蘭住民意識的重大衝擊
,包括:人文特質、自然景觀、歷史文物古蹟,以及社會最基礎結構的家庭及婚姻等,在客觀環境胚變的衝擊之下,其影響及變化如何?個人認為是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的課題。本研究旨在探討個人特質的不同,分別針對宜蘭意象、社區意識,未來觀光發展之價值觀,以及家庭、婚姻觀,這些因素有無顯著差異與相關,亦即個人特質或許會隨著環境、生活經驗、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價值觀改變而差異,但每個人的差異程度必然不同,透過假設、各種統計、分析方法,以作為研究驗證。
本研究以問卷為研究工具,在問卷編製過程,除多方收集資料、歸納參酌相關文獻外,並拜訪宜蘭地區多位村、里幹事及住民,藉以提供相關意見,彙整完成「住民意識調查問卷」,再經效度檢驗預測後,問卷始告正式確立。內容區分(宜蘭意象)、(觀光發展之看法與態度)、(社區意識)以及(家庭婚姻觀)與(未來觀光發展之價值觀)等五大面向,合計95題。問卷調查對象,係針對設籍宜蘭縣內,年齡在20歲以上的住民,進行分層隨機抽樣;共計發放問卷數680份,回收571份,得有效樣本529份。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平均數、t檢驗、單因子變異分析及Scheffe事後檢定法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得到以下結論與建議:
壹、研究發現:
一、假設一: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宜蘭意象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意象」面向上,萃取「生活環境」、「前景展望」、「住民團結」、「發展機會」及「住民特質」等五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年齡、職業及省籍與「宜蘭意象」所含的五個解釋因素上未達顯著差異水準。
(二)「性別」與「宜蘭意象」各因素經過t檢定結果發現:在「發展機會」上男性受訪者比女性更好,但在「住民特質」因素上則女性優於男性。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及「住民特質」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高中(職)」與「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發展機會」意象之評價比「專科」教育程度組群高;另「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發展機會」意象之評價也比「高中(職)」教育程度組群高。此外,對「住民特質」意象之評價,「專科」教育程度高於「高中(職)」教育程度之受訪者。
(四)「婚姻狀況」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因素上,則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發展機會」意象之正面評價「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與「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之受訪者高於「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另「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組群對「發展機會」意象之正面評價,也高於「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
(五)「世居情形」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環境」及「住民團結」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生活環境」意象問題之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20年以上」之居住組群較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此外,對「住民團結」因素問題之正面評價,「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高於「父母親(前一代)定居宜蘭」組群。
(六)「個人每月收入」與「宜蘭意象」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發展機會」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發展機會」意象因素之評價,「每月收入4∼5萬」及「每月收入2∼3萬」組群,高於「每月收入6萬以上」組群; 另「每月收入2∼3萬」組群,對於「發展機會」意象因素之評價也高於「每月收入4∼5萬」組群。
二、假設二: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社區意識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面向上,萃取「
居住環境」、「活動參與」、「交通便捷」及「生活舒適」等四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性別、婚姻狀況、省籍及個人每月收入與上述四個因素均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年齡」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活動參與」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的正面評價與認知「年齡20-29」組群與「60歲以上」組群,較高於「年齡30-39」組群之受訪者。另「60歲以上」組群,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的正面評價,也高於「年齡30-39」組群。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活動參與」因素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居住環境內「活動參與」因素之正面評價,「國中以下」與「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顯然較高於「高中(職)」教育程度組群。
(四)「職業」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居住環境」因素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在「活動參與」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居住環境」因素問題之正面觀感,「服務業」職業組群較高於「農、林、漁、牧」職業組群。對「活動參與」因素之正面意識與觀感,「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及「服務業」職業組群顯然較高於「農、林、漁、牧」職業組群。
(五)「世居情形」與宜蘭住民對所居住之「生活環境」的感覺,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居住環境」因素上,則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居住環境」因素之正面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20年以上」組群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
三、假設三:個人特質之不同,對於家庭婚姻觀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面向上,萃取「角色分工」、「婚姻價值」、「權力關係」、「結婚觀」、「外遇認知」、「不婚觀念」等六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個人每月收入」因素與上述六個因素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性別」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t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婚姻價值」及「結婚觀」等三個因素上達極顯著差易水準(P<.001);在「權力關係」因素上達達相當顯著差易水準(P<.01);在「外遇認知」與「不婚觀念」等二個因素上,達顯著差易水準(P<.05)。由平均數顯示:在「權力關係」上男性受訪者比女性受訪者更具平權觀念,在「不婚觀念」上男性受訪者也比女性受訪者支持。但在「角色分工」、「婚姻價值」、「結婚觀」等三個因素上則女性受訪者比男性受訪者具有傳統的看法,在「外遇認知」上女性受訪者比男性受訪者審慎。
(三)「年齡」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不婚觀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不婚觀念」因素之評價與接受度,「年齡30-39」組群及「50∼59歲以上」組群顯然較高於「年齡20-29」組群。
(四)「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與「權力關係」因素上達顯著差易水準(P<.05),在「不婚觀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之傳統看法的評價,「高中(職)」組群及「大學(含研究所)以上」組群顯然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之受訪者。對「權力關係」因素之傳統見解評價,「大學(含研究所)以上」組群及「高中(職)」組群顯然高於「國中以下」組群。最後,對於「不婚觀念」的評價與接受度,「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的受訪者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
(五)「職業」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因素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在「權力關係」及「不婚觀念」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因素傳統觀念的評價,「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組群較高於「農、林、漁、牧」組群。對「權力關係」因素之評價,「服務業」組群比「農、林、漁、牧」組群更具權威觀念。最後,對「不婚觀念」的接受度,「勞工、技工(私營機構受僱者)」及「農、林、漁、牧」組群顯然較高於「服務業」之職業組群的受訪者。
(六)「婚姻狀況」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角色分工」及「外遇認知」因素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在「婚姻價值」上達相當顯著差異水準(P<.01)。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角色分工」與「婚姻價值」因素評價之傳統觀感,「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及「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顯然較高於「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組群。對於「外遇認知」因素觀念的贊同與評價,「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較高於「未婚單獨居住」組群之受訪者。
(七)「世居情形」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結婚觀」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
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於「結婚觀」因素傳統看法的評價,「個人遷居宜蘭已逾二十年以上」組群高於「祖父輩(前二代以前)即定居宜蘭」組群;另「個人遷居宜蘭未滿10年」組群對於「結婚觀」因素傳統看法的評價,也高於「個人遷居宜蘭已逾二十年以上」組群。
(八)「省籍」與宜蘭住民對於「家庭婚姻觀」、「夫妻角色」及「外遇問題」的看法,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婚姻價值」上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檢定由平均數得知:對於「婚姻價值」因素,「原住民」組群及「本省籍閩南」組群相較於「大陸各省」組群之受訪者,更具傳統的看法。另「本省籍客家」組群,對「婚姻價值」因素之傳統觀念及看法也高於「本省籍閩南」組群。
四、假設四:個人特質之不同,對觀光暨交通未來發展之價值觀有顯著差異。假設部分成立,其詳細情形,敘述如后:
(一)在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面向上
,萃取「環境保存」、「生活內涵」、「未來遠景」等三個因素,調查結果顯示:性別、職業、世居情形及省籍與上述三個因素,均沒有顯著性的差易。
(二)「年齡」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於「生活內涵」因素之正面評價,「年齡30-39」組群與「60歲以上」組群較高於「年齡50-59」組群。
(三)「教育程度」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達極顯著差異水準(P<.001)。經Scheffe法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之正面評價,「高中(職)」及「大學(含研究所)以上」教育程度組群顯然較高於「專科」教育程度組群。
(四)「婚姻狀況」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數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因素上,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的正面評價,「已婚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與「已婚未與配偶子女雙親同住」組群顯然較高於「已婚僅與配偶子女同住」之組群。
(五)「個人每月收入」與宜蘭住民感受「觀光發展」與「交通便捷」的衝擊各因素之間的變異性分析,經F檢定結果,在「生活內涵」則達顯著差異水準(P<.05)。經Scheffe法事後檢定發現:對「生活內涵」因素上的正面評價,「個人每月收入2∼3萬」組群之受訪者有較高於「個人每月收入6萬以上」組群。
貳、研究建議:
一、協助民間投資,繁榮地方經濟:
根據研究顯示,有六成以上的受訪民眾認為「觀光發展」會為宜蘭帶來無限的商機。更有近」四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產業目前發展情形大致良好,對未來之發展潛力也抱持審慎樂觀的態度,但對於具有地方特色,並可創造附加價值的產業,例如:水產加工、蜜餞鴨賞等宜蘭名產製銷等,皆可配合觀光發展及交通便捷帶來商機。政府應協助他們發展,在研發製銷上不斷給予輔導支援,使其兼具特色與賣點,並前瞻市場需求,全般規劃產銷,以帶動市場繁榮。
二、創新產業發展,激勵人口回流:
宜蘭前因地理交通的不方便,致使工業發展較為緩慢、經濟不發達,縣內就業機會不多,人口外流十分嚴重;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有超過六成以上的受訪民眾認為宜蘭的人口外流是嚴重的。今後更應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原則下,利用豐富的人文和自然資源,配合大型的觀光建設,朝向觀光方面發展。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提高住民所得、擴大就業機會,更可結合各級產業及地方特色,促使產業升級,吸引本縣優秀人才回流。三、整合地方資源,拓展特色觀光:
綜合研究結果顯示,有近五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觀光資源具有發展潛力。宜蘭保有比西部地區更好的自然景觀及生活環境,政府應憑藉著宜蘭的好山好水、饒有風味的人文歷史、獨具特色的地方小吃,加上宜蘭地區人民長期以來,有意識地經營各種別出心裁的觀光活動,拓展宜蘭成為台灣最具深度旅遊價值的觀光地區。
四、強化藝文活動,充實精神內涵:
宜蘭原屬農業立縣,大體保存了單純的風俗民情;觀光發展除使純樸的蘭陽平原與外界接軌外,住民的價值觀念亦受到相當的衝擊, 研究發現,有近三成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生活無聊、心靈空虛,亦有一成二的受訪者認為宜蘭的人文貧乏,顯示精神內涵有待持續充實,針對這些住民反應,未來宜運用人緣、地緣優勢,結合傳統與科技,展現多元化、活潑化、藝文化及豐富的地方風采,更可邀請傑出的藝文專家、學者到宜蘭來演講授課或規劃各類大型藝文活動等,藉以充實住民之精神內涵、活絡藝文風氣,並可帶動觀光產業的整體發展。
五、發展社區組織,參與地方事務:
研究發現,大部分受訪民眾認為在宜蘭社區意識方面,居民凝聚力高且熱心參與地方事務,宜蘭住民應利用此一優勢,結合居民成立社區發展組織,匯集民意,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並適時提供建議以供政府施政參考,加強地區基層建設及社區發展,促進地方發展。
六、加強性別意識,建立兩性平權:
由本研究顯示,傳統婚姻觀念越重的受訪者,對於家庭權力、重視父權支配及性別角色就越明顯,但對於兩性平權態度也相對減低。對此,研究者建議政府應強化婚姻關係、性別權力的教育及宣導,政力改善我國婚姻制度中,有關夫妻相處現存兩性不平等的刻板印象,將有助於改善社會傳統價值,加強民眾性別意識,進而相互了解尊重,以建立兩性平權的婚姻關係。
七、堅持「以家為重」的婚姻觀:
新的社會變遷通常會導致一種新的次級文化,偏差的次級文化不斷衝擊日常生活領域,影響既有社會秩序。宜蘭隨著觀光的發展,已日趨繁榮,但繁榮的背後,卻也隱藏一些遭受外來潛移默化的問題,這對一向民風純樸的宜蘭,可謂面臨衝擊與考驗,根據研究發現有超過五成以上的宜蘭住民對家庭與婚姻觀大體持積極、肯定的態度,但仍有二成左右的少數受訪者,因年齡、職業與教育程度的不同,對單身、同居有差異看法,認為不結婚、單身、同居也不錯,顯示未來在「以家庭為重」及「正確的婚姻觀」這些方面若不加強教育,將有逐漸偏離、偏差的顧慮,尤其在看到其根深蒂固的信仰與價值受到侵犯時,也很有可能會感受到文化震驚(culture shock)。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3921017 |
Creators | 吳朝進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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