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是「序論」。第二章「蒙古民族的繼承法則」,包
含家族的繼承法則與蒙古民族領袖的承襲法則等二種法規。前者考察養子、婦女
(妻與女兒)和兄弟(尤重長幼秩序)在繼承法上所扮演的角色,這裡作者指出
在「蒙古社會制度史」中所說嫡庶兄弟勉位平等,及蒙古人行幼子繼承法二點為
不正確,並指出在繼承上長子與幼子均具有較特殊的地位,尤其長子幾乎享有承
襲的特權。蒙古帝國可汗的承龔,即融合二種法規而成,即行「家產主義」(Pa
trimonolism)。
第三章「帝國本部可汗大統的承襲」,首先考出諸可汗的先後秩序及世系譜
。作者接受本田實信及岡田英弘的 approch,利用伊斯蘭資料來考訂蒙古及中國
方面的資料,最後得出一份可能較真確的表與譜來。除了前舉二位學者外,學界
只利用蒙古及中國資料。沒有考慮到伊斯蘭史料。其實只根據前者,會導致不少
的錯誤。
第四章「可汗承襲制度的探討」乃採用社會學的「微視分析」(micro anal
ysis)及巨視分析(macro analysis)分別從制度的內部及外部加以觀察。透過
前者可以看出整個制度的形成、演變及運作是表現在三個要素的功能強弱的變化
上。此三要素即:(1)具有黃金氏族血統(2)被前可汗指定為承襲人(包括
「前可汗遺命」及「被立為皇太子」兩型)(3)經「庫利爾台」推戴。透過後
者,表現兩個特色(1)在制度的理論層(theorical level)沒有形成堅定的
長子承襲的理想形象(ideal image)(2)文化、生活型態的差異,強化宗室
各王的磨擦。卸漢地主義對抗蒙古主義。
第五章「可汗承龔制度的比較觀」以帝國內諸汗國及中國北族王朝為此較對
象。前者深受伊斯蘭文化影響,而 Kalif繼承法則與蒙古近似,故加強了諸汗國
汗的繼承制度,但汗非信奉伊斯蘭教便易引起混亂與謀弒;帝國本部因為宗教寬
容的原故,沒有宗教爭執,但受漠地土皇太子制度影響。這是因為游牧社會建立
強大國家引起權力結構的改變,君權擴大。君與諸部族長常形成封建關係,故需
要立皇太子制度配合,這是中國北族所建立朝代難以避免的改變。
最後,第六章則為結論。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485 |
Creators | 林修澈, Lin, Xiu-Che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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