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國有企業中腐敗貪污行為滋生蔓延。本論文研究之目的在於分析中國「內部人控制問題」之腐敗問題為何出現,並且如何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害。本論文從「契約理論」、「委託代理理論」、「產權理論」的角度來考慮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的起因,並且憑藉前述的理論分析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內部人控制問題」的過程。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採取「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在中央集權的高度集中計劃分配下,企業不可有企業的經營觀念,企業的生產經營缺乏效率與企業職工缺乏積極性,因此試圖透過建立勞動機制,誘發出對經營的積極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之特徵為分權式改革,就是放權讓利方式激發企業職工。同時透過稅制改革、企業內外部結構的改革約束企業職工行為。在這些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中國觸動了使用權(或控制權)、收益權(或索取權)等產權,但沒有沒有徹底實行全面的產權改革。企業經營層透過國有企業改革跨大了其控制企業的權力,但並沒有構建出充分的約束機制,因此造成嚴重「內部人控制問題」。
利改稅、企業裡設定公司制度等措施是一種約束企業經營者,即阻止企業經營層利用權力,踏進腐敗之路,但中國貪污情形不停的成長。本論文研究,以現在的中國情況看,國有企業採取什麼措施才能夠控制「內部人控制問題」。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2600251 |
Creators | 黑田美穗, KURODA MIHO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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