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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程序中事證蒐集任務之分配 -以程序法理之選擇及其程序合併下可能產生之疑義為重心家事事件程序中之事證蒐集任務之分配 -以程序法理之選擇及其程序合併下可能產生之疑義為重心 / Doctrine of distribution of the facts and evidences in Family Act -focus on procedure jurisprudence and procedure join’s problems

本文篇名為家事事件程序中事證蒐集任務之分配-以程序法理之選擇及其程序合併下可能產生之疑義為重心,主要重點係強調事證蒐集任務於家事事件程序中,現行法下應如何妥適分配,評析現行法上之疑義與學者實務間之問題整理。
本文以程序法理為重心,論現行法上打破事證蒐集任務以訴訟、非訟程序之區分,而以「當事人對程序標的是否有處分權」一事,作為採用家事事件法第10條第1項或第2項之標準。本法第10條之規定妥適性,特別係第2項但書之規定,是否過於廣泛?本文亦有著墨。
第四章自調解程序開始,至戊類事件結束,分析各事件中之爭議,並探究其間之事證蒐集任務下可能發生之疑義。特別須強調乙類事件中之離婚事件與戊類事件中之費用請求事件(扶養費、贍養費與家庭生活費),此二類事件係學說、實務上爭議點最大者,故本文利用較大之篇幅論述。
第五章則係對於合併、變更、追加與反請求時,可能產生之疑義,例如訴訟經濟之喪失、救濟程序之紊亂、審級利益之侵害與訴訟與非訟法理交錯適用時,對於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上之影響,作一併探討。
第六章則係本文最後之結論,統整前章節所述及之處,作最後之統合整理。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26510311
Creators段家傑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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