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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緊急災難管理機制建立之研究

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向來為政府的基本職責之一,而要如何在重大災害發生之際,擬訂周全的處理計畫,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則取決於政府的「緊急災難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能力。
我國政府自民國八十三年由行政院頒佈「災害防救方案」後,無疑為我國「緊急災難管理」的體系與決策運作制度立下新的里程碑。然而此一體系在歷經了民國八十五年「賀伯風災」、八十六年「溫妮風災」、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災難」、八十七年桃園縣「華航大園空難」,直至去年(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的嚴苛挑戰後,卻如殘垣破瓦般不堪一擊。政府雖於今年(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底完成「災害防救法」三讀程序,然而其內容除了在提高災害防救委員會的層級,以及擴增消防署之功能上有所建樹外,仍多半延續舊有的災害防救體制,是否真能一掃以往「災害防救方案」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缺失,仍有待時間來加以檢驗,但吾人不難從今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掌溪事件」,政府救災體系的複雜,以及決策運作的紊亂中看出端倪。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探討我國如何建立一個足以防範多元災害的整合性緊急管理體系,並成立從中央至地方一條鞭式,運作順暢的災難決策運作模式。本論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透過文獻資料分析,從制度面、決策面與程序面三面向進行美、日兩國的個案比較。制度面旨在探討緊急災難管理之組織體系與架構;決策面旨在分析中央至地方的決策運作模式;程序面則是從美、日之救災實例過程中尋求可供我國政府參考,提高救災績效的運作程序。在此舉美國政府處理加州北嶺大地震(又稱洛杉磯大地震)以及日本政府處理阪神大地震之經過為例。
本論文除透過文獻分析進行美、日兩國的個案比較之外,更於其後藉由「德菲法」(Delphi technique)問卷調查的方式,設計開放式問卷以供專家學者針對如何改進我國目前災害防救體系做出具體回應,以收集思廣益之效。最後則綜合專家學者之意見並取得共識,找出最可行的方案,以作為本論文之政策建議。
本論文的政策建議仍分為制度面、決策面與程序面三面向分別加以探討。除建議我國政府可倣效美國「緊急災難管理」體系,成立台灣之FEMA(緊急管理總署)外,必須將決策層級改為中央-地方兩級制以利決策管道之順暢,至於培訓專業人才、健全法源依據、賦予地方政府較大的決策自主性、加強緊急通訊設備等課題,都是攸關「緊急災難管理機制」健全與否的重要因素,政府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緊急災難管理」是一門「科際整合」的(inter-disciplinary)學問,本論文僅從組織的觀點切入,建議後續研究人員可從法制層面、軍事民防層面與都市計劃層面進行研究探討,使我國「緊急災難管理」體系與制度更趨完備。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1885
Creators林昇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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