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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民法解除權到特種買賣解約權

傳統的民法理論與規範架構中,得以解除契約或行使撤銷權,乃基於立法者對於傳統私法體系下,擬欲維持私法自治原則及契約制度嚴格遵守之例外,其要件限制多較嚴苛。然則,在現代社會之消費關係,隨著大量生產下的經濟發展等演變,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其專業知識、經濟力及交涉力則常處於不均衡之地位,在消費者面對無店舖銷售及業者強力新穎勸誘的行銷衝擊下,傳統民法解除權之機制,似乎很難有效彌補消費者於交易中弱勢地位,使得消費者的權利受到完整的保障。
因之,本文擬先以民法上解除權及撤銷權之相關規範作探討,並進一步檢討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之法理、進展及其相關重要規定。此外,消費者之解除權立法後之執行成效及若干問題,亦值得關注。例如,消費者解約權之期間長短、起算期間、數位化商品及企業經營者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等,似有若干問題仍困擾著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本文擬一併討論之。
最後,本文亦擬透過詳細的分析與檢討,針對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的法規範,提出改善建議。並嘗試對現行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提出建議,期能對現行相關問題,尋找更佳之解決途徑。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961034
Creators游楨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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