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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櫃公司自願性設置獨立董監事因素之研究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02年2月22日發佈規定,於發佈日後之申請上市公司,需聘任2席獨立董事與1席獨立監察人,櫃臺買賣中心亦於2002年2月25日發佈相同規定。對台灣上市櫃公司而言,獨立董監事制度之正面效益尚未明確,且可能使公司內部資訊流入外人手中,稀釋最終控制者之決策影響力。本研究從財務特性及最終控制者特性兩觀點,探討影響台灣上市櫃公司自願性設置獨立董監事之因素。另外,本研究認為獨立董監事應可發揮功能,增進公司營運效,故接著探討設置獨立董監事後,對公司後續營運績效是否有正面效益。
在影響台灣上市櫃公司自願性設置獨立董監事因素之分析,多變量迴歸實證結果發現,資訊電子業者、營運規模較小、獨立董監事設置年度前三年之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較高及盈餘分配權與董監席次控制權偏離程度較小之公司,傾向於自願性設置獨立董監事之比例較高。
本研究以營業收益、淨利及持續性淨利衡量樣本公司之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資產報酬率,形成六種營運績效變數,探討獨立董監事對公司績效是否有正面效益。單變量實證結果發現獨立董監事對前期績效表現不佳之公司,並無明顯幫助。多變量迴歸分析結果則顯示,獨立董監事之設置與否或比例高低對公司績效,不一定具有關連性,因績效衡量變數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本研究認為其可能原因有三,第一為融資決策之影響,第二為後期績效涵蓋期間太短,第三為獨立董監事並未具有足夠之獨立性或專業性。
本研究另測試獨立董監事對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佔淨利程度之影響。多變量分析結果顯示,獨立董監事設置與否與所佔比例,與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佔淨利之前後期變動程度無關。此結果之可能原因為,本研究所蒐集設置獨立董監事後之期間僅涵蓋2002年及2003年,即使公司有設置獨立董監事,短期間內亦難以改變公司存在已久之董監酬勞與員工分紅制度。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1353042
Creators郭學平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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