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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縣長行政權責之研究

泰國的縣長是中央政府指派於地方的行政長官,他是人民的直接首長,是敢府與人
民之問的橋樑,他與人民發生極其密切的關係。
泰國的縣長,集行政大權於於一身,舉凡人民出生,死亡的登記,生活的經營與改
善,死後的埋葬等等,均由縣長負其主要責任,此外,縣長更有警察權以規律人民
的行為,有檢察權以逮捕犯罪的人民。因此,有人說,泰國的縣長,倘完全執行其
權力,可以是一位君王,實非言過其實。
縣長的這些權力,有散見於各種法律和單行規章者,有不見於法規而為實際享有者
,至今仍無彙編之資料,可籍查考,以至縣長的職責範圍多大,應該負的責任多少
,沒有人知其究竟,因此,縣長的成績亦無從稽核,本人深鑑於此三不揣鄙陋,「
乃決心研究此問題,一在引起研究這一方面問題之興趣,一可做為日後進一步探討
之基礎。
本文其分五章,達七萬餘言「第一章為諸論,介紹泰國行政的發展與當前的政府行
政體系,俾做一般的瞭解,第二章概說縣的行政組織和任務,包括縣的意義,建構
,及其一般行政。第三章討論縣長的實際權責,做分門別類的析釋,第四節為縣長
與政府各單位間,及縣長與各單位之官員問關係的說明。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918
Creators康寧, Kang, N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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