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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研究

壹、研究目的
校長是學校的靈魂人物,學校教育工作之推行。雖係團體共同運作,但其成敗決定於
校長一人之領導。本研究旨在探討教育學者、教育廳局行政人員、高級中等學校(校
長、主任、組長、教師)、國中校長等教育人員,對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的滿意度及改進意見,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貳、研究方法與內容
本研究以有資格參加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及可能對本制度有積極貢獻,或受
此甄選制度影響者為研究對象。因研究對象分佈全省各地,人數眾多,限於個人條件
及時間,研究者無法一一調查,因而將全省劃分成北、中、東、南及離島五個區,採
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下述各類人員,其分佈情形如下:教育學者38人,教育行政人
員36人,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55人、主任220 人、組長165 人、教師165 人),
國中校長186 人。
研究中以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比較研究法,探討下列問題:
一、校長甄選理論。
二、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角色任務與其必備的基本能力。
三、美、日等世界先進國家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
四、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沿革。
五、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制度之現況分析。
參、研究結果
本研究首先分析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基本能力,從基本職務、行政工作能力
、專業學術修養及人格特徵等方面分析一位理想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必備的能力。並
據以分析如何建立一套合適的校長甄選參照指標。研究結果顯示最重要的甄選參照指
標依序為:
一、品德修養。
二、教育專業精神。
三、行政工作能力。
四、人格特質。
五、教學及行政經驗。
現行台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作業程序方面,研究結果顯示大多數教育人員表
示贊同。惟教育學者與高中(職)教師對現行甄選作業中有關校長任用資格、初選及
決選方式較不滿意。
綜合各類教育人員對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的改進意見如下:
一、甄選方式
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以支持公開考試甄選者較多,可能是研究者在問卷說明上未作
適當說明造成誤導,根據研究者分析,問卷填答者所謂「公開考試甄選」應是類似國
民中小學的校長甄選方式,按國中(小)校長甄選也係由甄選委員會甄選。此反應受
試者多數認為現行甄選方式不夠公開,不夠「透明化」,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二、甄選委員會的成員
成員是教育學者、及教育行政人員,研究者認為重要的人員如資深校長,教師代表及
民意代表等,甚少被認為應加入,反觀美國及日本,根據文獻顯示其甄選委員包括:
教師、家長、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行政人員。
三、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人選來源
根據實證資料顯示,以高級中等學校主任為最優先,次為國中校長,以下依序為教育
行政人員、高中(職)教師、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講師。
四、甄選機構
全部受訪者中,64.4% 的受訪者贊成由教育廳負責甄選,24.6%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專
業團體負責甄選14.4% 受訪者主張由教育部負責甄選,4.1%受訪者主張由其他機構負
責甄選。
五、應試資格
(一)學歷方面:
全部受訪者中以主張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曾修習教育學科二十個學分以上者最多(
佔39.9% ),次為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或教育學院畢業(佔15.4% )。
(二)教學經歷方面:
全部主張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候選人最少要有六年以上教學經歷者最多(佔39.7% ),
次主張最少要有五年以上(佔26.5% )。
(三)行政經歷方面:
行政經歷方面以主張最少五年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28.1% ),次為三年以上(佔
全部受訪者24.6% )。
(四)年齡方面:
最低年齡以主張四十歲以上最多佔全部受訪者36.3% 。最高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者最多
佔全部受訪者41.6%。
六、其他問題
(一)婦女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各類教育人員中有半數以上受訪者(54.3% )反對實施婦女保障
名額,可能原因是女性在教育界已非少數族群,更非弱勢族群,且基於男女平等女性
不願接受保障措施。
(二)原住民保障名額方面: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過半數受訪者(54.8% )反對實施原住民保障名額措施,可能原
因是校長有任期制,也未有純原住民就讀學校,且原住民也非教育界的少數族群未有
接受保障的必要。
(三)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度方面: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90.7% ),贊成甄選時增加錄取名額,建立校長候用制
度,依決選成績建立候用名冊,依序分發任用。
(四)筆試方面:
受訪者中有78.2% 教育人員贊成增加題數,並禁止攜帶參考資料進入考場。
(五)複選成績公佈方式:
受訪者中大多數教育人員(佔85.7% )贊成筆試評分完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
佈複選成績及名次,以提高甄選之信度。
肆、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與研究之結論,擬提出以下九項建議,供教育主管部門在甄選高級中等
學校校長時作為決策性參考。
一、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模式。
二、應速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辦法。
三、應統一省(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方式。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校長應分開甄選。
五、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儲訓制度。
六、實施候選人年齡限制。最適當的校長年齡為40∼55歲。
七、應開放讓教師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且校長候選人必須具備教師資格。
八、建議定期舉辦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增加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建立候用
名冊,遇有高中、高職校長出缺,依序分發任用。
九、建議複選評定後,立即由甄選委員會正式公佈入選名單及成績名次,以提高甄選
委員會公信力。
十、建議實施學校行政人員證書制度。
十一、實施候選人性向、心理與人格測驗。
十二、繼續推動並改進推荐制度。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308
Creators張清良, ZHANG, QING-LIA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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