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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of cap and trade

目前已有國家與地區開始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但對汙染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尚未有一致性的規範。實務上普遍採用美國能源管制委員會設置的酸雨汙染排放權交易系統 (acid rain emission allowance trading system) 的淨額法,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 (IFRIC3 emission rights) 的IAS38成本法與IAS38重估法,亦即IFRIC 3。然而,IFRIC 3於2005年3月開始實施後,由於爭議過高,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於當年6月撤回。這些會計處理方法,在認列科目與衡量金額均有顯著的差異,因此對於財務報導也有不同的影響。
目前我國積極建置汙染排放權交易平台,會計制度亦為基礎交易平台的一環。對此,本文介紹污染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並說明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特性,可作為主管機關、企業與相關團體的參考。
本文先介紹污染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並說明不同方法對資產、負債與政府補助的認列及衡量的處理以及爭議;然後,透過模擬分析,檢視在不同之廠商規模、廠商生產型態方式及價格波動情況下,在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對污染排放權、提交義務及淨利的影響。
模擬分析結果指出期末各會計項目的變異程度大於期中各會計項目的變異程度;在淨利方面,美國淨額法變異程度最小,IAS38重估法次之,IAS38成本法最大。透過相關係數分析結果指出,排放量與淨利並無顯著相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9255009
Creators陳巧芬, Chen,Chiao F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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