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問題是一個涉及經濟、政治、文化與法律的複雜問題。在不同的時空與各種因素的交互影響下,施用毒品者的定位也就呈現浮動的狀態。在我國的情形從最早期的消費者、殘害國計民生的罪犯到現在的病犯。國家政策的轉變著實影響到整個法律的制訂與施行。目前我國與德國對於施用毒品相關之犯罪,雖在刑事處遇的措施上皆採取醫療優先的政策,不過兩國法制面的設計與執行成效卻截然不同。其中的原因究竟為何?是政策不符合實際上的需要?抑或是法制面的設計無法貫徹政策目的?若不針對整個毒癮戒治程序進行通盤的比較與思考,這些提問將永遠無法獲得解答,而施用毒品者不斷地在司法體系中徘徊似乎也成為其必然的宿命。因此本文處理的重點主要是透過兩國相類似措施的比較,找出我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處分待改進之處。至於我國法未規定的措施,例如:毒品微罪不起訴處分與對於毒癮者暫緩刑事執行的規定,在醫療優先於刑罰的考量下,亦可做為我國立法的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651040 |
Creators | 洪麗雯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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