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0年9月納莉颱風襲臺,使得太設集團之金雞母太百公司,因淹水而停業數日,營運受到影響,太設集團之財務更加吃緊,急需資金挹注。以遠百公司為首之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為了擴張其百貨事業版圖,於91年9月間,以收購太百公司之控制公司,即太流公司增資股權之方式,而間接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國內第三大家之遠百公司與第二大家之太百公司因此結合,遠東集團之營業額因此迅速擴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5年10月2日,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與受太設集團章民強父子委託整理財務之國票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等人,以涉犯刑法背信等罪嫌提起公訴,太設與遠東二大集團對於太百公司之經營權爭奪,正式開啟戰火。
本件收購案所牽涉之事實及法律關係甚廣,縱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是否即可解決太百公司之經營權歸屬?相關當事人間之利益流動,能否回復?而依現行法令,並無法完全規範收購前階段過程,但從立法政策而論,對於收購案之各階段程序實應有規範準則,並加強資訊公開之義務,俾建構真正公平之收購制度。又於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等變更登記後,為太流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僅係一暫時性措施,太百公司經營權之最終歸屬,仍須待太流公司股權爭議之相關訴訟確定之後,始能塵埃落定。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961105 |
Creators | 吳彥慧, Wu, Yen Hu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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