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圖從理性與情感兩個面向來檢視盧梭的道德理論與社會契約理論。理性與情感乃是盧梭理論中兩種不同的判斷依據,他從認識論開始,確立了情感在「我」的構成中所扮演的積極意義。在理性觀的部份可以區分為兩個面向,一是對於各種個體完善化建立的觀念進行解構,因為這是一切自私激情的根源,一是確立一套正確運用理性的方式,這個方式在於透過情感作為判斷觀念是否合乎真理的來源。在情感論的部份,可以由兩個原則來加以概括,一是激情,這個原則讓人傾向於關注個體自我需求的滿足,一是良心的情感、也是靈魂力量的來源,這個原則讓人傾向於他人或整體,道德善惡的判斷就決定於這兩種力量。
為了跳脫個體完善化的外在環境對於整體人類生存的威脅,盧梭提供了兩個方案,一是教育方案,一是政治方案。教育方案在於透過道德教育達到自然條件,這個條件指的是透過對想像的控制來限制激情的發展,並在道德性能力(指智能及愛人的能力)產生之後,透過學子對於社會、人類的各種激情進行觀察,讓教育可以形塑傾向於自然情感的性情。這個條件同時也是為了讓個體在道德自我實現、也就是進行良心的內在情感判斷時,能提高好善(自然情感)、厭惡(傾向個體需求的激情)產生之行為的可能性,或者說,使情感自然法(即自然情感)能具有約束性。政治方案則是著眼於社會化必然產生自私激情的事實,藉由社會契約作為觀念的中介,讓所有人的情感力量在確保可以獲得相互性的前提下,進行全部轉讓、投注於整體。而轉讓所獲得的資源之分配則是藉由全體在公民大會上的討論,由所有人同意並訂立的立法目標,來決定每個人的生活方式,讓個體依賴於整體的目標、作為整體中的一個單位來生存。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5252022 |
Creators | 吳宗彥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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