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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職業災害救濟責任之探討 / The Responsibility of User Enterprise to Dispatched Labors in Occupational Accidents

勞動派遣議題相對傳統勞動關係更為複雜,主要的原因乃勞動力的使用涉及三方關係,特別是在職業災害雇主責任的分配上,要派單位是否需要負擔?及該責任如何於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間如何分配?二者皆為本文欲探究之重心。自現行法院實務判決觀察,各級法院對於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否負擔職災補償責任之爭議上,普遍仍以派遣勞工與要派單位間使用關係非基於承攬契約,而否定派遣勞工得主張要派單位應按勞基法第62條負連帶補償責任之請求。但即使法院見解似已確定,惟訴訟上仍不斷地有訴請要派單位連帶負補償責任之請求,近期也漸漸有採不同見解之判決出現,可知要派單位之在職災救濟責任分擔上,不僅受災之派遣勞工覺得有其必要,甚至也已經有法院認為通說見解並非相當妥適,足見應令要派單位就職災負責之爭議仍有待解決決。
因此,學理上也不斷有透過解釋現行民法或勞基法上規定的討論,如民法上僱用人之保護照顧義務等,希冀得使派遣勞工之職災救濟請求能夠受有更完整的保障。雖然各學說內容建構上都尚有其未臻完備之處,惟筆者認為於專法尚未訂定前,本文所列數項用以解決勞動派遣爭議之學說見解,具有相當參考價值。法院於判斷上實不妨參考我國學說見解上現有之討論,補足現階段對於要派單位規範上的欠缺,使派遣勞工之於職災救濟請求上得更為完整,同時也期待能促使要派單位注意派遣勞工工作環境上的身心安全,使職業安全能不斷地進步及提升。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4652027
Creators吳怡萱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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