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到2004年初,中信集團以其旗下的中國人壽與中信證券,持續買進開發金持股,中國人壽投資開發金控的金額,佔其可運用資金的百分之三點四二,約持有開發金控股權百分之二點六七,形式上完全符合保險法規定,之所以會引起爭議,主要在於中信集團藉由中壽資金之協助入主開發金,此舉引發各界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及運用方式的討論,本文藉由現行保險法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之規範,探討保險業資金運用方式中,「購買有價證券」此一投資項目之相關問題,並針對保險法所加之限制是否妥適提出討論。
保險業資金主要來自於投保大眾,保險公司必須在期滿時,償付保戶相關保單責任,因此保險業之資金並非可以完全無限制地自由運用,在不影響保險業永續經營、確保投保大眾應有權益,以及維持社會安定之前提下,保險法始給予保險業靈活運用資金之空間。監理機關如何訂定合理可行的投資限制,在收益性與安全性之間尋求平衡點,一方面給予保險公司更充裕的揮灑空間,以提昇投資績效,另一方面投保人的權益也可受到相當的保障,降低保險公司無心或惡意的投資不當所可能造成的傷害,是未來必須繼續思索之問題。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3580103 |
Creators | 梁昭銘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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