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新創及中小型企業之發展,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於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下,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於2015年6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1日由總統公布,9月4日施行。
本文以現行法規定現狀作為全文根基,並觀察各國對於無面額股及超低面額股之應用方式,瞭解其規範方法及配套措施,歸納我國全面引進無面額股之優點,並對於強制全面適用無面額股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做出以下建議:一、建議全面適用無面額股制度;二、無面額股制度下無須有最低股份發行價格限制;三、股東繳納股款及過去屬於溢價公積部分,應全數納入公司資本;四、公司股份分割應得由董事會決定;至於股份合併,應經由股東會決議,並允許不同意股東向公司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五、輔以二年過渡期間以及章程條款之「視為」規定。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1026510132 |
Creators | 顏薇珊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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