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所得稅為政府的一項重要經常性收入,也是眾多公共支出的來源,行政部門每年編製預算書時,均須作審慎合理的估測,以符精確表達之要求。準此,本文研究目的有二:第一,預估所得稅稅收之合理收入數。第二個目的,如何分配予各區國稅局,以落實預算之執行及績效之考核。
在運用單一ARIMA,以稅收實徵數之月資料來預測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收,其有效模式分別為(1,0,1)及(1,1,1),值得參考運用。在迴歸模式上面,綜合所得稅稅收預測與國民所得之解釋變數有正向關係,惟經檢定殘差有自我相關之現象,因此將之修正以AR(1) 誤差來作預測迴歸式,相較所編列預算數,修正後迴歸式較精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收預測,經逐步迴歸結果,與國內生產毛額之解釋變數有正向關係,而以變數取log之迴歸式有較佳之效果。
就管理層面而言,稅收預算之執行須配合事後績效評估與考核,惟先決條件須稅收預算數合理分配予五區國稅局。經實證分析結果,以國民所得與國內生產毛額之解釋變數來估計其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預算數,不論在全國所得稅稅收或分五區估計上,其差異性不大,且相當合理可信,值得各稽徵單位分配稅收預算數之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0921024 |
Creators | 江枝華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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