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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編製合併財務報表動機之研究 / Incentives of preparing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mong listed companies in Taiwan

合併財務報表在我國為強制性揭露資訊,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在特定情形下,仍允許子公司不編入合併報表,上市公司除遵循管制機構的規定外,是否可能有其他理由會主動提供合併報表資訊?本研究以我國上市公司民國83年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情況,探討上市公司是否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的意願及其經濟動機,同時,進一步討論我國公報規定的適切性。研究方法以代理理論為架構,探討公司外部人士與內部人員存在資訊不對稱的環境下,公司是否為降低代理成本會主動揭露合併報表?
  由多變量Logistic迴歸分析之實證結果發現,與編製成本有關的動機之自變數可解釋合併報表編製的情況,但預期符號均與對立假說相反,至於與債務及權益有關的動機之自變數在解釋因變數,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顯示編製成本越高時,上市公司傾向於不編製合併報表。因此,上市公司可能在資訊不對稱的環境下,僅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若符合公報可不編製的規定時,基於編製成本的考量,並不會主動提供合併報表。所有公報可不編製的規定中,以子公司總資產及營業收入未達母公司各該項金額的百分之十得不編製之規定影響最深,此規模重要門檻設定是否適當,對目前我國合併報表資訊之提供以及該資訊品質的優劣有極大影響。
  本研究之結果可提供管制機構作為未來是否修訂「合併財務報表」公報之參考,以切合國內目前的經營環境,期能忠實表達集團企業之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831
Creators黃子文, Huang, Tzu-W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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