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國內金融控股公司庫藏股之分析兼論持有庫藏股對營運之影響

金融控股公司為求合併能夠順利進行,於成立之初或納入其他子公司時,多會先購入部分子公司之股票,待合併完成,此購入之股票將成為金控公司之庫藏股。而由於特殊之產業性質,其庫藏股亦受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他法令釋函之限制,因此庫藏股對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營運所造成影響,略有別於一般產業之公司。本文即擬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其庫藏股持股與購入成本高低及嗣後處理與註銷持股可能產生的問題,對股東權益和盈餘分配能力之影響,以及公司管理上所需考慮之因素與可能面臨決策情形,試予探討,最後提出建議如下:

1、金控公司於合併過程中,有可能逾越證交法規定之限額。然在主管機關倡導鼓勵金控機構合併以壯大規模之政策下,此一現象已不重要。何況是否違反證交法似為灰色地帶。

2、庫藏股購入及持有之注意
(1)購入典型庫藏股宜量力而為,各項購入目的,於短時間內儘量予以完成,避免走入註銷持股之路。為維護公司信用所必要購入庫藏股宜少運用。
(2)注意購入庫藏股後,持有期間內保留盈餘及資本公積是否足夠彌補庫藏股出售或註銷之差損,並據以考量盈餘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之能力。

3、庫藏股之去化考驗
(1)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而買回之庫藏股,必須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而股價愈高之金控,愈易遭受鉅額之註銷虧損,則此類庫藏股之買入似當慎思。
(2)一般而言,買入庫藏股之每股成本均高於面額,故註銷之虧損應大於出售或轉讓予員工或轉換ECB等之虧損。因此,萬不得已,屆滿三年未有去路時,才予註銷股份。
(3)若以發行ECB或GDR來轉換數量龐大之庫藏股,是否有轉換損失當與其買入成本與股價息息相關。故以庫藏股作為ECB等轉換之用時,宜儘量完成轉換。
(4)子公司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價格適當時,宜於註銷期限前轉讓出去。而持股及金額大者,尤宜早日規劃其轉讓事宜。
關鍵字:金融控股公司、庫藏股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2932209
Creators周正良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1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