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為一、經由文獻分析探討,建立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理論架
構。二、探討部分主要國家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
。三、探討我國清末迄民國八十二年止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的演進、現
況和未來發展方向,剖析各時期之實施情形及缺失。四、問卷調查社會大
眾對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制度興革意見。五、依據研究所得資料,建構可行
理論模式,以供教育當局規畫我國未來國民小學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參考。
研究設計以理論分析、文獻與比較分析、輿論分析和問卷調查等,進行探
討。小學教師、小學家長、師院師生、一般大學師生、民意代表、教育行
政人員、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學者專家等為研究對象,範圍包括臺灣、澎
湖和金門,回收有效樣本 1105 人,回收率為 53.3%,使用次數、百分
比、卡方考驗和對數線性模式等統計方法。研究結果如下:一、大多數人
支持教育部所提小學師資檢覈改革構想(88.8%)。二、57%受訪者認為
師院仍需存在但應加強對小學教育輔導和研究的功能。三、合計51.5%不
贊成師院生參加初檢,其中25.4%贊同以畢業會考替代初檢。四、師資檢
覈應兼重教學科目知識、教育專業知識、教學能力、意願性向和品行操守
(51%)。五、教育部主辦初、複檢(31.1%),以教育行政人員、師院
教師、教育專業團體人員和小學教師等擔任檢覈委員( 48%)。六、84
%受訪者贊成制訂褫奪證書規定。七、69.6%贊成現時可制訂換證規定,
在職進修成績、教學研究成果或教學服務績優表現和特殊貢獻等,可為延
長證書年限的條件(58%)。八、離開教職應重受檢覈的年限應縮短為4
∼6年(48.4%)。九、初、複檢以口試、筆試和實地演練等方式考核
(54.8%),實習成績和表現應納入複檢考評的項目。十、實習教師證書
的有效年限為1∼3年(65.6%)。十一、多數人支持為短期代課教師舉辨
檢定考試(81.2%)。最後提出下列建議: 1.釐清小學教師的專業性質
,確定資格檢覈的主旨和重點。2.進行小學教師基本能力標準的研究和建
立。3.制定小學師資檢覈政策的過程中應廣納眾議,酌採評鑑分析。4.改
善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和生涯發展的相關問題。5.建立公正又具公信力的機
構,確實辦理小學教師資格檢覈工作。 6.加強師範學院的功能,吸引有
志從事教育工作者參加小學教職的行列。 7.改進研究調查問題之範疇,
增加有效樣本之回收。8.採用座談、辯論或公聽會等方式以博採眾議。3.
擴大理念層面的探索範疇。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186 |
Creators | 葉連祺, Yeh Lian Chy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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