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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退休」對於大多數人未來生活而言,可能會面臨嚴重的財務難題,因為退休之後可能沒有第二個機會能獲得正常的收入,而卻必須面臨退休生活之開支以及老年醫療看護之問題,因此在工作階段對於退休金的規劃設計適當與否愈顯重要,以解決老年人退休生活的經濟安全。而目前退休金籌措之來源,除有政府提供之社會保險、企業所提撥之退休金、個人所購買之商業年金保險、存款、投資收入之外,在英美等國市場上發展出一種為老年人退休生活融資的工具──反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使老年人得以利用其房屋融資、為其取得生活所需之金錢支柱之同時,而仍保有房屋之所有權,直到老年人死亡、自願搬離或者出售房屋,而在貸款期間,並不需償還任何金錢予貸款人。

英美各國之所以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商品之主要原因,係因面臨戰後嬰兒潮之族群屆至退休年齡,使政府社會補助系統日益沉重;而且在平均餘命增加所產生一連串健康照護等問題,致退休金系統之保障可能不足情況下,於1980年代開始蓬勃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而我國由於人口老化快速、生育率逐漸下降、退休所得適足度不足以及自有住宅率高等前提下,有發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潛力。

本研究將以美國反向房屋抵押貸款市場為基礎,分析其主要內容和借貸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於台灣目前之退休市場上,還未開發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此種商品,若要發行此種商品,對於政府、金融機構或者是消費者,勢必是一項新的考驗,而且可能面臨以下幾個問題:反向房屋抵押是否為我國所承認之抵押權?若非,應如何因應?若反向房屋抵押貸款為我國所承認之抵押權,則抵押人之權利義務應如何調整,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利益?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特性於我國適用時,借貸雙方之權利義務是否有調整之必要?若是,應如何為之?

本研究僅針對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於我國發行之可行性,並未針對應由何機構發行此種商品為宜,而僅就現行民法規定作初步分析,探究反向房屋抵押貸款於我國適用時有無衝突之可能。另再比較美國及其他發行反向房屋抵押貸款之國家,相關之規範或制定內容之發展經驗,對我國具有相當之啟示且可發揮相當程度之指標性作用,可供我國未來金融實務發展上之借鏡與參考,希冀有助於我國發行反向房屋貸款時達到最佳效益。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358011
Creators李文瑜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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