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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馬關條約談判之研究

日本在1894年藉由朝鮮「東學黨事件」發動中日甲午戰爭,並於1895年與中國簽訂「馬關條約」,迫使中國割地賠款。本文即在從「國際談判」之角度探討馬關條約談判。
本文以哈比等五位學者對於國際談判之相關論點為基礎,經由歷史研究途徑,採用文獻分析研究方法,分由馬關條約談判之談判背景、談判結構、談判過程等方面分析此兩國間之戰爭媾和談判。
在談判背景上,中國在軍事上節節敗退之下,希望列強出面調停,但日本為確保在談判中達到其最大目的,故遲至1895年3月,在中國願意派遣有割讓土地畫押之全權大臣後,才在美國居間協調下,接受中國的談判要求。在談判結構上,中國在談判前的靜態資源中,可藉以在馬關條約談判中增加談判權力的就是廣土眾民的商業利益與第三國干預,但仍須依靠有效的戰術運用,方能於談判中增加談判權力。
在談判過程中,中國放棄堅持之議題選項,故極力爭取第三國之幫助,而日本也努力於排除第三國干預介入談判中,雖然有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日本仍成功地將其與馬關條約談判切割處理,不使其產生議題聯繫,而列強在各自利益考量下,最終無法及時提供中國談判權力,迫使中國不得不接受日本之談判條件。
中國在馬關條約談判中最在意之割讓領土次議題,實乃十九世紀中外戰爭媾和之慣例,然中國政府決策人士昧於國際知識,一再於此次議題上討論爭辯,喪失較佳之談判時機。而中國於1900年之辛丑條約談判中仍重蹈覆轍,接受各國談判條件。日本則於1905年與俄國之樸茲茅斯條約談判中,面對不同於中國的戰敗國,俄國採用堅持選項之戰術,迫使日本於談判中只能達到分文未取之「絕對必要條件」。
本文運用哈比等學者之談判論點,綜合為本文之研究架構,可供研究國際上戰爭媾和之不對稱權力談判之分析架構。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922010
Creators林乾隆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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