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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美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談判(1989-2000)——雙層賽局分析

1988年,美國於「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中,正式納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特別三○一」條款;並且在隔年第一次公布「特別三○一」條款年度檢討名單。另一方面,美國貿易代表署從1991年起,就和中國展開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雙邊談判,直至2000年美國國會通過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中美之間的智慧財產權談判才由雙邊轉為多邊談判。這段談判期間內,中美之間雖然屢次談判破裂,相互揚言貿易報復與反貿易報復,但是最後都能夠順利地化解爭執,簽下協議。為什麼中美之間的這些談判,總是能夠在貿易報復與反貿易報復生效日期的前後一刻達成共識,然後簽下協議呢?中美兩國各自的談判原則是什麼?談判策略又是什麼?影響中國和美國談判策略的有哪些因素呢?

本文的核心論述將討論以下幾個問題:(一)中國和美國之間,從1989至2000年連續性的智慧財產權談判,是否出現重覆性的模式。(二)中國和美國每次談判所採取的策略。(三)影響中國和美國談判策略的因素。這些因素除了單獨對談判結果影響,是否會彼此交叉影響。筆者並運用蒲特南(Putnam)的雙層賽局,分析自1989年至2000年,中國與美國之間,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談判策略。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2530301
Creators傅旋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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