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企業規模逐漸擴大,內部結構分工複雜,為了控制經營與所有分離所產生之代理問題,公司經營者被賦予越來越繁多的法律義務,一旦不慎違反,可能招致沈重的法律責任,而使其個人財產暴露於賠償責任損失風險之下。承擔公司營運職責之經營者,一般負有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其執行職務行為必須遵守法令、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若有違反,受到求償的來源則可能包括公司股東、投資人、受僱人,乃至於消費者及行政監理機關。移轉公司經營者法律責任風險之機制,目前以公司補償制度及董監事及重要職員(D&O)責任保險為主,兩者架構雖有差異,但均為保障公司經營者之個人財產而設,具有互補輔助的功能。我國目前並未採用公司補償制度,然而D&O責任保險近年來已快速發展,本文就其於我國之適用情況進行探討,並分別對於公司經營者、保險業者以及政府主管機關提出建議,作為將來持續推動公司治理措施與公司經營者法律責任風險管理架構之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3580101 |
Creators | 楊瑩潔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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