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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性毀約之最適補償 / Optimal Remedy for Opportunistic Breach

本篇論文的研究重心,在於希望能找到一種機制,使老闆不會因為員工年老後生產力衰退而將其開除;老公不會因為老婆生完小孩身材變形而將其拋棄。我們利用一個二工人、一老闆的二期模型,假設工人的生產力會因為年紀的增長而衰退,而且有努力投入的工人衰退的情形更為嚴重,並設存在一個補償c,當老闆要將員工解雇時,必須要支付給員工。我們的研究發現,只要投入的成本i小於某範圍時,無論學習效果的大小、工人為風險中立或趨避、是否假設有限責任下,均存在最佳狀況 ,廠商的行為與社會福利最大下的結果相一致;但若i大於此一範圍時,便不存在最佳狀況,且可能會產生廠商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違背社會福利最大狀況下的行為,此時便需要透過政府的介入,使廠商的行為回復到社會福利最大下的狀況。若想要達到我們所希望的員工投入,老闆不將其解雇的情形 ,唯有在契約中明訂員工必須要投入大於一定的範圍且員工的議價能力很強下,才能保護員工不會被廠商任意的解雇。在此契約下,老闆只賺得正常利潤,而員工則成為剩餘價值的要求者(residual claimant)。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23510141
Creators沈祥玲, Shen, Hsiang-L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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