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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老人代間支持與居住安排之研究 / Generational Support and Elderly Living Arrangement施妮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進入「高齡社會」之時,按理應是每個成年子女將擔負更多的老人照顧責任。依內政部老人狀況調查,目前台灣地區65歲以上高齡者居住安排,以與子女同住比率居多,其次為僅與配偶同住及獨居。與子女同住被視為不同生命調期之代際互惠的生活安排,除因反哺孝親傳統觀念外,協助哺育孫兒女、分擔家務也是代際共住的優點。然而這樣的比例日益下降,亦即老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的比例逐年增加,此現象逐漸轉,究竟透露了什麼樣的社會訊息,實在值得注意及研究。
在與子女同住的居住安排型態,依家戶內成員有意義上的差異,與已婚子女同住隱含著由子女奉養年老父母的現象,本研究也僅以已婚子女來討論老人的代間共居問題。有鑑於與子女同鄰兼具與子女同住以及獨居兩者之優點,本研究所指的代間共居行為,除與子女同住一戶外,也將納與子女同鄰部分作為對照。本研究採用二元邏輯斯特迴歸模型,除分析老人自身之社經背景探討影響其居住安排的因素及滿意度外,並試圖從兩代的屬性探討老人居住安排選擇的影響因素。茲將本研究結果臚列如下:
一、以老人擁有的資源分析居住安排的選擇時,傾向利他模型的假設:本研究的實證結果當老人所掌握資源較少、身體狀況較差、年紀越大或喪偶的情況下,會選擇於與子女同住,取得較佳的生活環境以達到安享晚年的目的。在台灣社會中仍然普遍保有傳統的孝道觀念,與子女同住的型態仍是台灣地區老人在面臨身心轉變下較適合的居住安排 。
二、老人居住安排選擇與過去對子女的投資有著密切關聯:實證結果當子女接受父母越多的投資,則會提供父母越多共住照顧。兩代間的「交換」行為似乎較偏向利他主義模式,世代間存在共同利益性與契約關係的跨時性。從子女的角度來看,較偏向以「利己」為出發點,與父母同住可能在條件交換下所形成,傳統的孝道觀念似乎為現實因素所取代。
三、子女對父母金錢的奉養與共住的照顧可能存在替換關係:在兩代金錢資源的互動上,實證結果子女可能藉由給予其父母生活費,使得與父母同住機會降低。Lee(1994)等人也指出子女之所得越高反而越不傾向與父母同住。因此推論子女或許會以金錢的支出換取平日的生活自由,並且避免因為兩代間的生活習慣與認知的差異所產生之摩擦。
四、同鄰為代間同住的延伸,未來可加強推廣:與子女同鄰的老人相較於同住者而言,健康狀況及經濟狀況較良好,有較佳的生活自理能力。同鄰亦可視為同住方式之延伸,在年老父母身心仍佳的情況下形成,雖然同鄰可以算是獨居與同住之折衷方式,並具有兩者之優點,然而同鄰的情形僅約同住的 1/5,比例不高,可能因為同鄰有著較高的住宅搜尋成本。現代社會老人的健康及經濟狀況相較於過去有著明顯的提高,同鄰對老人而言可能是比共住更好的居住選擇,未來應可加強推廣此種居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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