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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公有不動產之管理運用問題之研究

紀敏滄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家之富強,建築在國家之雄厚財力與健全財政基礎之上,而健全之財政,又以開源與節流為其兩大重要支柱。開源自以革新稅政為主,節流則重在財物管理之加強,而財物之管理適當與運用有方,不僅可負起經費之節流重任,且有支持事業生產、經濟建設及一般行政之動員力量;開源為爭取收入,節流為撙節支出,撙節之道,必須提高公用財物使用年限,減少經費支出,使物無廢棄,以克盡其用;地無空置,以克盡其利。又公用財物之公用財產管理與運用,不僅為財務行政之重要一環,且為一般行政之推動原動力,以不論任何行政、事業或生產機構,對公用財產需要均不可一日或缺,是以公用財產管理與運用之得宜與否,攸開財務行政之良窳至鉅。 當前公有不動產管理之改進,須以超出「現實」與「現時」之精神,尋求癥結所在,提出改進之方,不可囿於成規,而遷就現實;更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應付現實。按我國目前現況,係以財政支持經濟,求高級工業之發展,進而以經濟輔助政治,促進社會安定,厚植國力,達成反共復國之使命,故政府之一切措施,均應積極主動,絕不容安於現狀。今後不運產之管理,應本科學企業管理方式,機動調度,適當運用採取投資報酬原則,請求「本益比」之合理績效,發揮財產管理潛力,達到「以產養產」,「以產造產」之境地,以支應政府財政之需要。 台灣地區近二十年來由於人口激增,經濟持續發展,因而發生社會與經濟諸問題,揆其原因,直接間接與土地取得困難有關。台灣地區總面積三、五九八、一四四公頃,其中公有土地佔二、五○四、六七三公頃,約占百分之六十九。由於土地資源有限,應如何利用此有限之土地資源,以因應各種需要,調劑土地之供需?又如何就各級政府機關所管理之公有土地,在平均地權之土地政策下,發揮其最高效用?以及政府應如何有效管理及善為利用現有之公有土地?以增加各級政府之收益,並撙節各項費用支出?凡此均為本文之重心。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簡述公有不動產之定義並依土地法將其劃分為國有、省市有、縣市有及鄉鎮有四種,而其管理機關分中央與地方,公地由財政機關綜理,耕地由地政機關主管,林地由林務機關掌理,臺拓地委由台灣土地銀行代管。 第二章為公有不動產之取得與整理,台灣地區現行所採用取得之方式以徵收為主,至於照價收買,則係政策性之執行,以防杜氏報地價,逃避地價稅。徵收係為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及政府舉辦公共事業,依法徵收私有土地,以為公共用途之需。土地徵收之後,應加以清查清理,釐正經界,編定地號、設置卡片,並依地段地號別整理登記入冊以免發生漏管、失管情形。 第三、四章為本文之重點,台灣地區公有土地之利用,極待以綜合開發措施,從事規劃土地資源之高度利用,一般平地之公有土地利用已將達飽和狀態,除市地立體利用外,今後土利用,勢必著重於山坡地與海埔地之開發,為未雨綢繆,求國土之均衡發展計,宜早日擬訂國土綜合開發計劃,循其指標依序實施,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對公有土地之處理,除合於財政目的之有計劃出售外,原則上政府尚應保留相當之公地,用以調劑土地之供需,藉收平抑地價之效。 第五章為公有不動產之效益分析,對公有不動產之經濟效益,測定著重其本益比,可供管理與運用之參考。 最後為結論與改進建議,乃就各章所述之綜合討論,提出原則性之建議,所建議事項,當非全部均能付諸實施,因有公私利益之衡突性存在,惟兩利相權取其重,自應以國家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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