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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比較研究:美國、加拿大、英國和香港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post-employment restrictions of public servant: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nd Hong Kong

闕建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倡廉反貪成為普世價值後,各國政府無不積極制定相關的廉政政策來打擊貪腐,但似乎仍無法有效遏止貪瀆行為猶如流感重症般的蔓延擴散。其中尤以公職人員離職後所產生的利益衝突迴避問題值得注意,從實務界來看,近年來不論是國際上或是我國皆相繼爆發許多離職公職人員的貪瀆醜聞,因此種非法利益輸送與勾結常常不為外人所知,但其對公共利益所造成的傷害卻是難以計算的。從學術界的研究來看,利益衝突迴避的研究在質或量上都有一定成就。但在社會科學領域中,不論是政治學、社會學或是法學,有關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問題的文獻仍遠不能與其他廉政反貪課題的文獻相比。因此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的研究幾乎還是一片處女地。 本文針對美國、加拿大、英國與香港之「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旋轉門條款)做一探討與比較,試圖瞭解「以清廉的政府為比較對象,是否有可供我國學習之處?」並「檢視其對於公職人員離職後就業限制的各項規範、作法」又企盼能「從美國、加拿大、英國與香港現行的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中,對其作法上的異同進行比較」,並從比較之結果看「我國目前針對公職人員離職後就業限制的規範與作法,與前述各國之個案作一比較後,是否有亟需改進之處?」而最終盼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如今我國應轉換心態並師法他國在倫理建設上的各種措施與發展,而美、加、英、港皆是值得我國仿效之對象。目前我國在公職人員離職後就業限制的規範上明顯不足,法源薄弱且法律條文規範力度不足,使得漏洞百出。此外,在限制的內容與對象上,相比之下即顯得缺乏彈性與應變能力,唯應效法四國之作法,配合我國國情,立即檢討改善現行規範。故本研究有以下建議:重新檢討修正並統合各項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範、成立一有權有能的專責廉政機構、建立公共服務核心價值。透過類似的比較與學習,期許我國未來在針對公職人員「離職後就業限制規範」上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以屏除長久以來民眾對於官僚的負面印象,更進一步能提昇社會資本與國家競爭力,使得我國邁向更加清廉的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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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研究

王品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利益之收受係貪腐之開端,利益迴避制度可有效隔絕公務員與利害關係人之接觸,而制度之執行有賴明定規範加以管制,本文研究利益迴避衝突法制,檢視現行利益衝突迴避之法規體系是否完備,是否足以發揮外控機制功能。由探討美國、香港及新加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以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於公務員倫理行為之管制所提供之相關規範,與我國現狀進行分析,以他山之石作為我國檢討改進之道,經由對利益衝突迴避規範之比較研究,提供我國健全利益衝突迴避法制之建議。 研究發現我國法典集中度遠較美國、香港及新加坡低,未將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作為一專題研究並統一規劃,致使我國利益衝突迴避規範雜亂無章、鬆散不全且衝突矛盾之現狀。且觀察外國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均為法律或命令層級,反觀我國以法律或命令規定者雖數量眾多,然其中有非專法規範、規範對象過狹、僅適用特定人士或規範未臻周全…等,而內容較為具體周延之倫理規範,法層級則僅為行政規則,無法與他國專以法律或命令制定相比,此種現象顯示我國政府歷來並未確實將利益衝突迴避規範視為重要議題。 研究建議應統一法制,建置一套完整的法令規範,且提升利益衝突迴避規範之法律地位,使其得產生較大之規範效力,並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及離職後職務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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