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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運作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in Taiwan鄭美琴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院衛生署為解決預防接種受害者,透過侵權行為之民事訴訟,求償困難。爰參考先進國家經驗,創設了無過失補償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俾使因接種受害者者,免於訴訟,即能迅速獲得解決後續問題之經費補償,以節省社會成本付出。另為使該制度順利進行,並依法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加以運作。
本文依相關資料分析結果,該基金平均每年當期賸餘高達1,100餘萬元,收支失衡,不符政事型基金之收支平衡處理原則;支出方面,不論從核准金額或核准件數觀之,實際獲准與申請給付各項標準之比例,均屬偏低,致大部分受害者或家屬,均未獲得適足的補償,無法充分發揮救濟補償之政策目的;收入方面,以現金流量模擬未來10年收支狀況得知,按目前徵收基準以1劑1元方式徵收,未來每年均仍有當期賸餘產生,將造成社會資源的閒置浪費,資源使用未達最佳效率,而有調降徵收基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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