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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協議控制下的可變利益實體架構的法律問題分析 / A Study of Legal Issues of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Structure under Agreement Control in Mainland China蔡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中國大陸對企業境內上市的嚴苛要求與外商投資的產業限制,新興互聯網企業不得不訴諸境外上市融資。根據美國會計準則關於「可變利益實體」的規定,新浪網開創以搭建可變利益實體架構實現境外上市的模式成為21世紀初中國大陸互聯網及其他產業上市融資的不二選擇。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中,境外上市主體與境內運營實體通過協議達成控制關係,將後者營運狀況併入前者財報,滿足其境外上市條件。近年中,支付寶違約、沃爾瑪併購1號店等事件引發法律界、財經界對VIE架構的關注。2015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公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放開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告》(簡稱「工信部196號文」)的公佈,以「暴風科技」為代表的紅籌股回歸現象,都給VIE架構帶來變局。
本文從VIE架構的產生背景出發,梳理其發展狀況,釐清其概念,歸納其特點,分析其所涉法律問題與風險,探討其監管設計,意圖使讀者對中國大陸協議控制下的可變利益實體架構這一法律現象有全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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