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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0年中英關於藏印間哲孟雄界務之交涉

施達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光緒十六年 (一八九○年),中英關於西藏之商務界務條款,為西藏地方擲入近代國際正式外交事件中所訂之第一個條約。在該約中,清廷正式放葉哲陣雄藩屬,承認為英之被保護國,遂使西藏本部與英領印度疆域毗連。由是約所生種種後果,如勘界問題、通商問題、榮赫之鵬(Younghusband)侵入拉薩而締英藏條約(一九○四年)、北京改約(一九○六年)、繼訂通商章程(一九○八年)、清廷固圉政策由消極而積極、藏民排外心理由仇英而排漢、馴至森拉(Simla)會議(一九一三年)以後,根本不承認中國曾有西藏主權之歷史事實,一切衍變之始,莫不由於是約而開其端。故此約對於七十年來,西藏地方之政治地位出入關係巨重,為研究近代西藏歷史,中英外交關係必須注意之事件。 本文之重點,置於此一中英藏哲條約有關界務問題之部份,其商務部份有必要時,連帶而論及之。複分為三部份分別研究之。 一、該約締結之原因及經過。 二、該約所定藏哲國界界線之研究。 三、該約後果所引起之西藏地方政治地位問題之討論。 按中國的傳統政治思想,向持天下一家的大一統觀念,對於與鄰疆諸國的國界,素鮮斤斤於寸圭之分劃。但自外來強權勢力入侵之後,始漸漸發生疆域分界問題,且日趨嚴重。其間因國人對西方領土主權觀念的不甚瞭解,以及地理知識之貧乏,而喪失了不少的領土,尤其大英帝國併吞印度以後,對我西南領土擴張的鍥而不舍,引起了中印國界的層層糾紛,迄今未決。在連縣千里的中印邊界中,僅哲孟雄一段的界線,有正式條約之規定,前匪印邊界糾紛中,此一段的爭執較少(註一)。 要知英人佔哲孟雄,非僅為劃分領土界線而已,其實係其執行擴張政策中的一環,為其侵藏活動之必經過程。而英人之覬覦我西藏地方,在實力方面,自其向東殖民,兼併印度以為根據後,始有向外擴張之資本。英帝國兼併殖民之步驟,大體言之均有其一貫方式,故從其兼併印度的步驟中,便可獲得若干啟示,以瞭解英人之進行侵藏。接著英人以商業掩護其政治企圖(註二),幾次遣使入藏通商交涉,雖均失敗,但對於藏內之虛實,政治、經濟、社會各種情況,卻獲得了不少的情報資料,以供日後捲土重來之參考。半個世紀後,終因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事件,小事化大,簽訂了煙臺條約,由其另議專條( Separate Article)的規定中,使西藏的門戶洞開了。 隨著英人的亞洲政策路線(註三),英人的目標指向喜馬拉雅山麓的中國藩屬,而致哲孟雄土地的喪失,如此吾人不得不檢視哲孟雄原來的政治地位,以及英人逐步對布丹、尼泊爾,乃至哲孟雄之侵佔,以致引起藏人對英侵略活動的阻止。此中吾人不難瞭解,弱國暑關致策之形成,源自帝國殖民勢力入侵的反應,其來有自。終於在弱國無外交的情勢下,及事佔領中,中英簽訂了一八九○年的藏哲條約,哲孟雄正式淪為英屬地,其政治地位自此變遷。 在中英談判時,對於藏哲界線問題,爭執迭起,藏人主張以歷史界線準,清廷之談判代表亦以舊圖為據,如是邊界問題便溯及乾隆底案。按一七九二年乾隆平定廓爾喀後,為杜絕邊境貿易所引起的糾紛,乃令駐藏大臣辦理界務,豎立鄂博,禁止外人隨意踰界往來,此一界線至今仍具有其法律地位。而辦理界務交涉者,既乏地理知識,又未嘗親赴實地對照勘測,遽然以英人之「分水領原則」為有理,而簽訂此一喪地條約。該約界與舊界相比,失地亦不少,而國人所悉此段者卻不多,詳列出來實可供國人惕勵。所須認識者,英人對藏印邊界全線之經營,乃根據其「分水領原則」之劃界計劃,是以對印緬邊界之設計亦莫不然,而釀日後無窮之爭端。 乃以藏眾反對此一條約,不承認更不守約定之界。另外當時清廷之衰落,受列強之欺凌,又敗於蕞爾小島之日本,威信盡失,對英人要求,每每委屈求全,而致藏人誶詬漢官媚外,遂外傾於俄,此不僅引起英人武力干預,且造成英俄關係之緊張,既暴露其對西藏的野心,西藏的政治地位問題也隨著發生,致使吾人不得不據歷史事實,與國際法規則以力爭,無論就歷史關係、軍事征服、司法管轄、內政管理、外交控制各方面,在在證明中國在藏主權地位之不移。 吾人所須體認者,乃英人侵略之野心,長期規劃,步步為營,毫不放鬆,中國之深受其害,良已久矣。故本文雖僅在析論藏哲條約之前後經過與失地情形,實旨在揭露英人侵略中國之野心與計劃,蓋帝國主義侵略之威脅,迄今仍方興未艾,吾儕黃胃後裔,當不可一日或忘歷史之教訓。 本文之撰寫,得力於歐陽師之悉必指導,不論就資料的蒐集,結構的編排,關鍵問題的剖析,無不提供極寶貴的意見,不僅解決了本文所遭逢的許多難題,個人方面且得啟發,點破迷津,獲益匪淺,謹此銘謝。又所主任吳叔心教授,深諳印度史,對於英力東漸,殖民印度,乃至與西藏通往所發生的邊界諸問題,給予個人極深刻的啟示,衷心銘感。另外中央研究院陳三井先生之鼎力相助;省立圖書館閱覽典藏組主任張明基先生給予種種利便;國際關係研究所資料組魏克威先生等相助覓購書籍,在此一併道謝。惟以個人學養不足,堪難承教,又係初次從事論文寫作,加以資料因時日已久不易覓獲,故錯陋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諸位師長,先進不吝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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